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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才:法兰克福学派全景描摹(一文读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来龙去脉))

中社学人 2022-09-09


本文的主要逻辑线:
     第一部分 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第一所长及其三大助手
     第二部分 法兰克福学派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霍克海默及其周围研究者阿多诺、马尔库塞
     第三部分 第一代其他外围人员
     第四部分 第二代学术领军人物哈贝马斯
     第五部分 第三代学术领军人物霍耐特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

“法兰克福学派”四代群体剖析:从霍克海默到弗斯特

“法兰克福学派”因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而得名,以“批判理论”闻名于世。但这三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应的,而是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换言之,社会研究所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大本营,批判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标志性贡献,但并非社会研究所所有成员都属于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并非社会研究所的所有理论成果都属于批判理论。

在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史上,就思想深度与学术地位来说,阿多尔诺、哈贝马斯、霍耐特是三位标杆性人物,对于批判理论第一、二、三期的发展有着杰出贡献。如今,以第四代批判理论家正以弗斯特为学术领袖,沿着“政治伦理路向”进一步推进批判理论,然而能否出现批判理论的第四期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基地: 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

“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 Schule)因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Institut für Sozialforschung)而得名,以“批判理论”(Kritische Theorie)闻名于世。但这三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而是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1923年2月3日,具有犹太血统的德国—阿根廷慈善家赫尔曼·威尔(Hermannn Weil,1868—1927)致信法兰克福市市长,表示对反犹主义的反感,并因目睹德国对“犹太人的压迫、驱逐、抢劫”而决定捐赠“人道主义费用”(共1.2亿马克),用于战争伤亡抚恤、建立孤儿院和其他社会救助;还准备成立由他儿子弗里克斯·威尔(Felix José Weil ,1898—1975)担任监管人的“赫尔曼·威尔基金会”,支持创立形式上隶属法兰克福大学、实质上相对独立的社会研究所。因威尔父子的善举,老威尔被法兰克福大学授予“荣誉博士”称号,小威尔被法兰克福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1923年2月3日”,也因此被当作社会研究所的成立日。

实际上,早在1922年夏,小威尔就开始寻找建立“超越资产阶级科学之上的马克思主义组织”的可能性,并邀请卡尔·魏特夫(K. A. Wittfogel,1896—1988)共同讨论创办“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问题。不过,“马克思主义工作周”是社会研究所的前身。1923年5月20—27日,在小威尔推动、佐尔格(R. Sorge,1895—1944)协调、柯尔施(K. Korsch,1886—1961)的理念之下,20年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C. Lukacs,1885—1971)、柯尔施、波洛克(F. Pollock,1894—1970)、蔡特金(C. Zetkin,1857—1933)、佐尔格、魏特夫,以及小威尔等人,在图宾根附近的格拉贝格火车站宾馆(共产主义者F.亨讷经营)主办社会研究所第一届理论研讨班,即“马克思主义工作周”。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主题:当代危机问题研究类型;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组织问题。这就“为社会研究所的创办奠定了科学基石”。

格律贝格与“三大助手”

1924年6月22日,作为德国第一个学术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正式成立,格律贝格(C. Grünberg,1861—1940)出任第一任所长。但他这个所长是“捡来的”,因为第一候选人是盖拉赫(K.A. Gerlach,1886—1922)。1922年,“左翼社会主义教授”盖拉赫来到法兰克福,并为将要成立的社会研究所拟定了详细的研究规划,可惜未上任就逝世了。

第二候选人有两个:一是迈尔(G. Mayer,1871—1948);二是格律贝格。据说,迈尔因过于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倾向而落选,格律贝格这个“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之父”得以当选。在就职演说中,格律贝格强调,社会研究所应该促进“对社会生活全部领域的认识”。但是,这个构想并未实现,因为他领导下的社会研究所的核心工作是:

(1)继续做好《社会主义与工人运动史文库》的编辑出版工作。该文库被视为“联系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桥梁”。

(2)加强与莫斯科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的联系(1924—1928),共同编辑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并从事哲学取向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这项工作被视为“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但非政党政治而是学术意义的;而且,他们从社会主义史、经济史、政治经济学批判史研究中获益。

格律贝格有三大助手,分别是:波洛克,格洛斯曼(H. Grossmann, 1881—1950)],魏特夫。
波洛克的最大亮点是

(1)社会研究所“永远的行政总管”。波洛克一生都与社会研究所联系在一起,几乎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1923年,他以“关于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获得法兰克福大学博士学位后,就参与社会研究所创办,从而成为社会研究所共同创办人。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工作周”成员,而且与小威尔同为马克思恩格斯文库出版公司负责人。后来,又进入“霍克海默—圈子”,与阿多尔诺(T. W. Adorno,1903—1969)一起成为霍克海默(M. Horkheimer,1895—1973)的左膀右臂。无论是格律贝格的“前法兰克福学派”时期,还是霍克海默的“法兰克福学派”时期,波洛克都是社会研究所负责行政工作的副所长(有时是执行所长)。例如,格律贝格因患严重的“脑卒中”(1928年1月)后,他成为社会研究所代理所长;1940—1941年,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到加利福尼亚修订《启蒙辩证法》,他成为社会研究所执行所长。与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回到法兰克福重建社会研究所之后,他又担任负责行政工作的副所长。

(2)20世纪30—40年代,阐发了“国家资本主义理论”(Theorie des Staatskapitalismus)。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不论是极权的(法西斯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还是自由的(新政治),共同点都是用政治首要性取代经济首要性,并试图借助计划经济、国家调节行为解决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原则,以通往调节的、原则上无危机的经济体系之路,最终经济消解在技术管理行为中。这个理论为霍克海默、阿多尔诺所认可,从而成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主流观点。“波洛克的经济分析对法兰克福学派哲学主要代表人物的理论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并给予了《启蒙辩证法》的表述以重要动能。”

波洛克逝世后,欧美世界再版了其主要著作和论文。例如,《马克思的货币理论》(1923/1971[15])、《1927—1928年苏联计划经济尝试》(1929/1971)、《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论文,1975)《国家资本主义》(论文,1981)、《民族社会主义有一个新秩序吗?》(论文,1981)等。与此同时,波洛克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似乎又引起了人们的兴趣;但中外学术界对波洛克的研究还差得很远,几乎到了被人遗忘的程度。就像魏格豪斯(Rolf Wiggershaus)所说:“波洛克是法兰克福学派最后一个不为人所知的人。”

格罗斯曼的特色在于:

(1)积极参加政治活动,甚至参与政党政治。他出生于波兰(时属奥匈帝国)相对富裕的犹太家庭,在大学期间就参加过不同的社会主义组织,但不久成为(加利西亚)波兰社会民主党内反对派。1905年,成为(加利西亚)犹太社会民主党共同创办人和第一任执行秘书。1919—1921年,出任华沙中央统计局部长顾问(1920年,加入波兰共产主义工人党;1921年,成为共产主义主导的人民大学主席)。但1924—1925年,由于说不清的原因被监禁。1949年6月,加入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SED),但不再有重要影响。

(2)作为“马克思主义崩溃理论代表人物”,从社会研究所早期参与者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批评者。1908年,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前往维也纳担任法官,并跟随格律贝格研究统计史、经济史;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打断了他即将到来的学术生涯。1922年,他到华沙大学讲授经济史、经济政策、统计学;1925年11月,移居法兰克福成为社会研究所成员,直到1933年2月25日(“国会纵火案”前两天)逃往巴黎。随着希特勒上台,格罗斯曼富有创造性的学术工作又被中断。此后,又从巴黎流亡伦敦(1936)、纽约(1937—1938)。1948年底,重新成为社会研究所成

不过,格罗斯曼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霍克海默—圈子”的批评,他们之间无法再有合作的可能。据分析,原因不外乎三方面:一是理论取向上,与“霍克海默—圈子”反实证主义的总体理论取向相冲突;二是政治立场上,至少从1941年德国法西斯袭击苏联开始,他放弃了始于1933年的对共产国际的批评立场——这个转向,不为“霍克海默—圈子”所理解;三是性格上,与社会研究所其他成员冲突。 再加上“麦卡锡主义”令他非常不舒服。所以,1949年春,格罗斯曼移居德国苏占区(1949年10月7日建立民主德国),担任莱比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讲授“工人运动史与经济制度史”,并承担“欧洲农业国家工业化的未来前景”研究项目。

格罗斯曼与“霍克海默—圈子”之所以相互批评,主要原因是他们之间理论取向不同。格罗斯曼的理论支点有两个:一是鲍威尔,一是数字图式;但与鲍威尔观点不同——按照鲍威尔的说法,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尽管利润率下降但利润值增大,资本主义“崩溃”没有绝对必然性。因而,人们必须从道德上战胜资本主义。然而,格罗斯曼接受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价值构成趋向于增加”的基本预设,认为如果全部生产一方面用于工人消费,另一方面用于资本家投资,那么资本主义就有崩溃的必然。尽管格罗斯曼对“崩溃法则”进行了复杂的逻辑论证和数学论证,但这个结论恐怕是不能为“霍克海默—圈子”所接受的。尽管如此,格罗斯曼还是给世人留下了不少论著。例如,《面对犹太人问题的无产阶级》(1905)、《西斯蒙第及其经济学理论》(1924)、《资本主义体系的积累法则与崩溃法则》(1929)、《马克思:古典国民经济学家与动力问题》(1969)、《批判理论文集》(1971)等。不过,学术界对格罗斯曼的研究较为冷清。其实,无论是格罗斯曼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还是格罗斯曼与社会研究所、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关系,都值得仔细探究。

魏特夫与其他成员的最大不同,不在于他参加过“马克思主义工作周”(1923)、进过埃姆斯兰集中营(1933)、流亡英美(1934)并加入美国籍(1941);甚至也不在于他从“德国大学生运动领导人”、“无产阶级革命作家联盟成员”到冷战时期著名的反共产主义者,

而在于他是一个“中国通”。作为社会研究所成员,魏特夫主要从事东方研究,包括中国和苏联研究,也包括地缘政治方面的思考。1921年,魏特夫在莱比锡师从孔好古(August Conrady,1864—1925)、何可思(Eduard Erkes,1891—1958)学习“汉学”(Sinologie)。在30年代,多次到中国考察和从事研究。例如,1932年,受德国“马克思主义劳动学校”(Marxistische Arbeiterschule)资助;1935—1937年,受“国际社会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ocial Research)资助。1947—1966年,在华盛顿附近西雅图“远东与俄罗斯研究所”从事中国研究。

在出版《资产阶级社会科学: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1922)、《从原始共产主义到无产阶级革命:人类社会发展概略》(1922)后,魏特夫曾经设想撰写一部三卷本的著作,即“原始共产主义与封建主义”(第1卷)、“政治经济学”(第2卷)、“现代高级资本主义”(第3卷),但只出版了第1卷(1922)。1924年,又出版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所有这些,都为他的“东方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魏特夫的“东方研究”主要是关于东方社会生产关系和统治关系的研究,一方面建立在马克思(K. H. Marx,1818—1883)、韦伯(M. K. E. Weber,1864—1920)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批评苏联和中国的政治历史。《觉醒的中国人:中国历史与当代问题概略》(1926)探讨了宋元之间的权力斗争、经济史和社会史等问题;《中国的经济与社会:亚洲大型农业社会的科学分析尝试》(1931)是“第一部”分析中国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过程与循环过程,提出了所谓的“灌溉社会”(Die hydraulische Gesellschaft)理论;《东方专制主义:总体权力比较研究》(1957)提出了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此外,还出版了《中国经济史问题》、《中国农村经济的前提与基本要素》,以及《经济史的自然原因》(1932/1970)等著作;并撰写过《孙逸仙主义》(1932)、《毛泽东:中国农民的解放者抑或破坏者?》(1955)等文章。

魏特夫不仅反对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以及“集权主义的”马列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已经支配了苏联和中国;而且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单线决定论历史模型,主张多线发展构想,强调个体自由要素、个体责任要素的起决定作用。因而,“对于左翼知识分子来说,对于毛主义、斯大林主义持同情态度的西方学者来说,魏特夫是不能被触及的”。魏特夫的理论存在着许多缺点,最大缺点在于:未能对历史上所有东方帝国进行恰当描述,因而他的理论不是万能的解释模式。不过,“马克思主义者”的良知使他既没有追求普遍化阐释,又不指责亚洲专制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概念。

在历史学研究、汉学研究,甚至人类学研究领域,魏特夫理论都有学术性影响,但关于魏特夫与社会研究所、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关系研究,则需要下很大功夫。

总之,社会研究所在格律贝格时期的主要成就是社会主义史与工人运动史的研究,以及“MEGA”数据收集、编辑出版工作,对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建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贡献。可以说,这个时期既没有“法兰克福学派”也没有“批判理论”,根本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法兰克福学派格律贝格时期”。尽管格律贝格“三大助手”之一波洛克后来进入了“霍克海默—圈子”,他阐发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也成为了批判理论主流观点,但这属于“霍克海默时期”的成果;格罗斯曼的“马克思主义崩溃理论”、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则不属于批判理论主流观点甚至是被主流批判理论家所批判的观点。当然,在格律贝格时期,社会研究所奉行的超党派学术立场、跨学科研究方法,成为社会研究所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为接任者霍克海默继承和发展。

霍克海默

“霍克海默—圈子”

(一)霍克海默

1930年,霍克海默来到社会研究所。1931年,小威尔建议任命霍克海默为社会研究所所长,并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哲学教授(这是全德国大学第一次设立“社会哲学”教授席位)。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真正创始人、批判理论奠基人,霍克海默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社会研究所“强势而卓越的‘家长’”。且不说他上任伊始就果断改变了格律贝格“重史轻论”的学术路向,使社会研究所走向理论批判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道路;也不说他创办了《社会研究杂志》,笼络各学科优秀人才,努力将社会研究所建成一个跨学科研究机构;这里只说他凭借敏锐政治嗅觉和卓越领导才能,使社会研究所“死前逃生”、“流亡残喘”、“战后重建”。

纳粹夺取政权后,法兰克福大学三分之一的教职工因种族或政治原因被解雇,德国因此失去了一大批自由—共和主义文化代表人物。霍克海默早就意识到即将到来的危险,上任之初就准备移居国外。1932年夏,他在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社会研究所分支机构(分析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劳动力状况),目的是将社会研究所迁入有法律秩序的瑞士。1933年2月,社会研究所总部作为“国际社会研究协会”之分会迁往日内瓦,但这里只是他们的临时落脚地(霍克海默只有限期签证,波洛克、洛文塔尔、马尔库塞是旅游签证);在巴黎设立社会研究所办事处“巴黎高师文献中心”[22];在小威尔的资助下创办“弗里克斯·艾礼安(Felix Alean)出版社”。1933年3月13日,社会研究所被纳粹政府关闭。

通过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林德(R. Lynd,1892—1970)介绍,霍克海默与该校校长商讨社会研究所迁址问题,校长爽快地答应给社会研究所可免费使用几年的房子,使社会研究所总算有了立足之地。

1934年9月,霍克海默、波洛克来到纽约;社会研究所大多数人员,如弗洛姆、马尔库塞、洛文塔尔、诺伊曼、基希海默,也于30年代中期移居纽约;阿多尔诺于1938年从伦敦来到纽约成为社会研究所正式成员。这样,哥伦比亚大学就成为社会研究所的科学研究中心。然而,自1938年起,因波洛克投资失败,社会研究所经费异常紧张。

1939年,弗洛姆因与社会研究所其他成员,尤其是与马尔库塞观点冲突,“愤而离开社会研究所,作为心理分析学家在美国从业”。

1940—1941年,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离开社会研究所到美国西海岸修订《启蒙辩证法》;随后,波洛克也来到了加利福尼亚。虽然其他人留守纽约,但研究时断时续,需要申请其他项目纔能继续。

1941年,《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由《社会研究杂志》更名而来)停刊。

1942—1943年,为了解决社会研究所财政问题,马尔库塞、诺伊曼、基希海默、洛文塔尔作为“德国专家”就职于美国战略服务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前身),但仍然与霍克海默、社会研究所保持联系。事实上,这时的社会研究所已经处于瘫痪状态。为了社会研究所的生存,霍克海默从“美国犹太人委员会”(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争取到了“反犹主义研究项目”(Antisemitismus-Projekt),并领导和组织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1946年10月,法兰克福市长和法兰克福大学校长致信小威尔、霍克海默,希望他们回法兰克福重建社会研究所。霍克海默、波洛克经过一年多的思考,终于在1948年4月决定由霍克海默到法兰克福办理社会研究所产权问题。

1950年,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作为一个私人基金会运行。社会研究所原建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炸毁,原址因法兰克福大学扩建被占用。

1951年,在原址斜对面重建社会研究所。1951年11月14日,社会研究所重新开放,霍克海默继续担任所长兼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主任,并于1953年出任法兰克福大学校长。

1957—1958年,阿多尔诺、波洛克相继成为法兰克福大学讲座教授。这时,社会研究所成员与流亡之前的“异端讲师”不同,而是得到了友好、宽容地对待。与此同时,他们也从原来狭隘地批判实证主义,走向对实证研究的接受。例如,第一个大型调研项目是受美国人权事务局资助的实验团队关于联邦德国不同群体对待政治舆论态度的调研;6000多页的调研资料,经由波洛克总结、阐释,编辑出版研究报告——《法兰克福社会学文献》(系列丛书,1955)。

1962年,霍克海默与阿多尔诺出版了战后唯一的合着:《社会学:谈话与讲座》。直到1964年荣休,霍克海默一直与阿多尔诺领导社会研究所,并使之达到了鼎盛期。

2.确立社会哲学研究方向,确定批判理论基本纲领,并通过市民社会批判、启蒙精神批判、工具理性批判推动批判理论进一步发展。1931年1月24日,在“社会哲学的现状与社会研究所的任务”就职演说中,霍克海默将社会哲学确立为社会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并强调“‘社会哲学’( soziale Philosophie)的最终目标是,对并非仅仅是作为个体的,而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人的命运进行哲学阐释。因此,社会哲学主要关心那些只有处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纔能够理解的现象,即国家、法律、经济、宗教,简言之,社会哲学从根本上关心人类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在《社会研究杂志》创刊号前言(1932)中,霍克海默强调社会哲学通过对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跨学科研究,揭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个体心理发展与文化变化之间的关系,从而在总体上把握整个人类文明。可见,法兰克福学派跨学科研究纲领,目标是“作为整体的当代社会理论”。

霍克海默不仅确立了社会哲学研究方向,还与马尔库塞一起确定了批判理论基本纲领。例如,在“批判理论纲领性文献”——《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1937)中,霍克海默从各个方面阐述了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之间的对立:

首先,从理论基础看,传统理论以笛卡尔(R. Descartes,1596—1650)的《方法谈》奠立的科学方法论为基础,只研究命题之间以及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把理论视为外在于社会历史的;而批判理论则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基础,关注包括人在内的社会整体,并进行具体地历史地分析。

其次,从理论性质看,传统理论是超然物外的知识论,是缺乏批判维度和超越维度的顺从主义;而批判理论则是批判社会的激进思想,是具有批判维度和超越维度的批判主义。

最后,从理论目标看,传统理论仅仅是在认同、顺从、肯定社会现实中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批判理论则在批判、反叛、否定社会现实中追求社会的公正合理,以求得人的解放和人的幸福。

在《启蒙辩证法》(1947)中,霍克海默、阿多尔诺试图阐释,为什么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业文明发展似乎可以给人们带来幸福的时候,在理性之光普照世界大地的时候,“人们没有进入真正的人性完善状态,而是深深地陷入了野蛮状态”。霍克海默、阿多尔诺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主线,以神话与启蒙关系为核心,对启蒙理性进行了批判。他们不仅揭示了“神话已经是启蒙,启蒙倒退为神话”的过程,而且阐明了启蒙精神的实现过程,就是进步与倒退相交织、文明与野蛮相伴生的过程。因而断定,启蒙精神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工具理性批判》(1967)是“时代诊断的”(zeitdiagnostisch),它的兴趣不再是文化保守主义的,而是严格哲学的。在这里,霍克海默试图分析“西方文明基本概念的瓦解,以及与之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学的深刻变化”。

这个时期,尽管霍克海默、阿多尔诺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分析,但侧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转向纯粹的自然支配批判。

这样,早在生态问题成为社会问题之前,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就将自然支配视为资本主义组织社会的本质特征。在这里,理性分析更加前进了一步:西方文明的理性概念被看作是支配与技术理性的结合——它想把内部自然力量置于人类主体控制之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本身被扬弃,但没有任何社会力量能够帮助主体获得解放。3.给世人留下了一批宝贵的精神财富。霍克海默逝世后,阿·施密特(Alfred Schmidt)、诺尔(Gunzelin Schmid Noerr)编辑出版了《霍克海默全集》(19卷,1988—1996),为世人提供了一份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的珍贵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哲学的现状与社会研究所的任务》(1931)、《〈社会研究杂志〉创刊号前言》(1932)、《科学及其危机札记》(1933)、《唯物主义与形而上学》(1933)、《利己主义与自由运动》(1936)、《权威与家庭》(1936)、《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1937)、《批判理论·跋》(1937);《理性与自我保护》(1942)、《极权国家》(1940)、《现代艺术与大众文化》(1941)、《启蒙概念》(1947)、《理性之蚀》(1947)、《工具理性批判与1949—1969年笔记》(1967)、《社会哲学研究》(1972)等。

阿多诺

(二)阿多尔诺

如果说,霍克海默是法兰克福学派创始人和早期领袖,那么,阿多尔诺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人物和批判理论的象征。这不仅在于他培养了众多“名生”,例如,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阿·施密特、内格特(Oskar Negt)、克劳森(Detlev Claussen)、穆勒-多姆(Stefan Müller-Doohm)、克鲁格(Alexander Ernst Kluge)等人;而且在于他为法兰克福学派留下了丰富的理论著述;更重要的是,他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对批判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定向作用。

1.阿多尔诺是“社会研究所中唯一能对霍克海默发生影响的人,并是仅次于霍克海默而与社会研究所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物”。1926年,阿多尔诺与社会研究所建立了松散联系。1932年,他成为《社会研究杂志》作者群中的一员。但直到1938年,他纔成为社会研究所正式成员。1940年,他成为社会研究所全职研究人员。1941—1944年,他与霍克海默合着《启蒙辩证法》。1944年以后的一段时间,他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霍克海默领导的“反犹主义研究项目”中——这个项目因为阿多尔诺的参与而得以深化。20世纪50年代,他从经验研究中抽身,致力于《否定辩证法》、《美学理论》的修订。1968年,他因不满青年学生“用燃烧弹来实现自己的理想”而被讥讽为保守派,并遭受到一群女学生“弑父般地”羞辱。1969年,阿多尔诺在郁郁寡欢中客死瑞士。

2.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多尔诺系统阐发了否定辩证法,试图为早期批判理论奠定哲学基础。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发展,冷战背景下的经济历史条件已经明显改变;压迫机制以其他方式发挥作用;工人阶级不再能够作为战胜资本主义的主体。这就导致阿多尔诺重新反思批判理论的基础,并系统体现在他的《否定辩证法》(Negative Dialektik,1966)一书中——以否定性方式重新定义辩证法。在阿多尔诺看来,思维的原罪在于它试图清除所有外在于思维的东西,也就是主体试图吞并客体,竭力追求同一性。这样,思维就变成了支配的同谋。当然,“否定辩证法”拯救客体优先性,不是通过朴素认识论或形而上学实在论,而是通过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的思维,即“瓦解的逻辑”;“否定辩证法”批判“基础本体论”(Fundamentalontologie),因为它导向以同一性为基础的观念论构想,尽管它要求克服传统哲学。由此可以说,“否定辩证法”是作为批判核心的个体主体传统终结的丰碑,为批判理论的“交往理论转向”准备了基础。

“否定辩证法”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共同思想,最早肇始于《哲学的现实性》(阿多尔诺,1931),经过《理性与革命》(马尔库塞,1941)、《启蒙辩证法》,最终完成于《否定辩证法》。因而,“否定辩证法”是阿多尔诺对批判理论的最大贡献。他强调,“否定辩证法”应该摆脱同一性的还原主义传统,“改变概念性的方向,使之转向非同一物,这是否定辩证法的关键”; [36]它必须努力“通过概念而摆脱概念” ,从根本上清除对概念的崇拜;“否定辩证法”真正感兴趣的东西,就是非概念的、个别的、特殊的东西。从这种“否定辩证法”出发,阿多尔诺对一切体系哲学、二元论哲学、本体论哲学在内的传统同一性哲学,尤其是对黑格尔(G. W. F. Hegel ,1770—1831)的辩证法和海德格尔(M. Heidegger,1889—1976)的基础本体论进行了批判;对基础主义和形式主义、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主体主义和客观主义进行了批判。当然,“对本体论的批判,并不想走向另一种本体论,即使非本体论的本体论”。“否定辩证法”既不是一种方法又不是一种现实,而是意味着一种“反体系”。概言之,“否定辩证法”以非同一性为理论基础,以反概念、反体系、反传统为基本特征,以“被规定的否定”为核心,最终陷入了“瓦解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否定辩证法不仅没有建立、反而解构了早期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并由此成为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渊源之一。

3.为法兰克福学派留下了极为为丰厚的理论遗产。阿多尔诺逝世后,在蒂德曼(Rolf Tiedemann)、格蕾特·阿多尔诺(Gretel Adorno)、布克-莫斯(Susan-Buck Morss)、舒尔茨(Klaus Schultz)等人通力合作下,《阿多尔诺全集》(20卷23册,1970—1986)面世,这就为研究阿多尔诺提供了全面、系统、权威的数据。其中,重要的文献有:《哲学的现实性》(1931)、《论爵士乐》(1936)、《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1947)、《新音乐哲学》(1949);英文版《现代音乐哲学》(1973)、《最低限度的道德》(1951)、《棱镜:文化批判与社会》(1955)、《社会学与经验研究》(1957)、《音乐社会学导论》(1962)、《道德哲学问题》(1963)、《再论文化工业》(1963)、《否定辩证法》(1966)、《美学理论》(1970)等。

自1993年起,苏尔坎普出版社开始出版《阿多尔诺遗稿》,主要收录阿多尔诺未完成或未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及讲座、谈话的整理稿,包括遗留著作片断3卷,即《贝多芬:音乐哲学》(1993)、《音乐再生产理论》(2001)、《音乐趋势:广播理论因素》(2006));哲学笔记(5卷,尚未出版);诗歌研究(1卷,尚未出版);讲座(17卷);演讲(2卷,尚未出版);谈话、讨论、访谈(3卷,尚未出版)。此外,还出版了《阿多尔诺通信集》(6卷9册)。

4.1989年,美国学者胡尔托-肯特(Robert Hullto-Kentor)提出了“回到阿多尔诺”,来概括当时的一种学术现象。实际上,“阿多尔诺”已经成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象征,已经成为法兰克福的骄傲。

——“阿多尔诺奖”(T. W. Adorno-Preis)。为纪念哲学家、艺术批评家、在法兰克福大学任教二十年的阿多尔诺教授,1976年,法兰克福市决定:自1977年起,在9月11日(阿多尔诺诞辰)颁发“阿多尔诺奖”(三年一届),奖励在哲学、社会学、音乐、戏剧、电影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这是一个面向全世界的国际奖项。社会研究所成员已有三人获此殊荣:哈贝马斯(1980)、洛文塔尔(1989)、维尔默(2006)。

——“阿多尔诺国际会议”(T.W.Adorno Konferenz)。1983年9月9—10日,为纪念阿多尔诺诞辰八十周年,法兰克福大学主办了“阿多尔诺国际会议”(1983)。当然,并不局限于阿多尔诺生平著述回忆,而是围绕着“否定辩证法”、美学理论、方法论、社会理论探讨阿多尔诺理论及其现实效应。这些成果集中体现在《法兰克福阿多尔诺国际会议(1983)》(弗里德堡、哈贝马斯主编)。2003年9月25—27日,为纪念阿多尔诺诞辰一百周年,社会研究所再次主办“阿多尔诺国际会议”,主题是“阿多尔诺对同时代理论形成的现实性问题”,涉及阿多尔诺的知识论、道德哲学、社会理论、美学等。这些成果体现在《自由的辩证法:法兰克福阿多尔诺国际会议(2003)》(霍耐特主编)。

——“法兰克福阿多尔诺讲座”(Frankfurter Adorno-Vorlesungen)。这是霍耐特(Axel Honneth)出任社会研究所所长后推出的重要系列活动之一,由社会研究所与苏尔坎普出版社共同主办。自2002年起,每年主办一次——并非是对阿多尔诺著作的语言学诠释,而是为了促进阿多尔诺理论在今日科学中影响,揭示他的跨学科研究在哲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主要思潮中的鲜活痕迹。该讲座是法兰克福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已经成为国际著名讲座之一。

——阿多尔诺档案馆(T. W. Adorno Archiv)。1985年,汉堡科学与文化基金会在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创建档案中心,目的是收集法兰克福学派所有成员的遗稿(但并不成功)。从1985—2002年,档案馆由蒂德曼负责。该基金会从阿多尔诺妻子格蕾特·阿多尔诺那里得到了阿多尔诺全部遗稿,从本雅明女儿诗特芬·本雅明(Stefan Benjamin)那里得到了本雅明部分遗稿(1951年,她授权阿多尔诺出版本雅明全部著作)。目前,阿多尔诺遗稿最重要部分已经处理完毕。2004年,本雅明遗稿从阿多尔诺档案馆分离出来并存放在柏林艺术科学院档案部。目前,正在编辑出版《本雅明全集(历史批判版)》(20卷)。

——阿多尔诺图书馆(T. W. Adorno Bibliothek)。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与阿多尔诺档案馆处于同一楼层的阿多尔诺图书馆,存放着整个学派(甚至学派外人物)的图书数据。

——阿多尔诺广场(T.W.Adorno-Platz)。为纪念阿多尔诺诞辰一百周年,法兰克福市将2003年命名为“阿多尔诺年”[43];将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附近的一个广场改名为“阿多尔诺广场”;在广场中间设立了一个“阿多尔诺纪念碑”(在一个密闭的大玻璃箱内放置着阿多尔诺用过的桌椅、台灯,以及《否定辩证法》一书和3页手稿)。

马尔库塞

(三)马尔库塞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成员,与阿多尔诺的“专一”、“不介入”相比,马尔库塞的最大特点在于:

(1)“善变”。在1932年(一说1933年)正式加入社会研究所之前,曾经试图构建“海德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20世纪30—40年代,成为了“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50年代,又变成了“弗洛伊德主义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60年代,因为分析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而成为了“发达工业社会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2)“积极介入”。如果说,阿多尔诺“不介入”或曰“思想地介入”社会现实的话,那么,马尔库塞则试图“积极介入”或曰“政治地介入”社会现实,引导青年学生“大拒绝”,以至于20世纪60年代被称为“新左派运动精神领袖”。

(3)强烈的乌托邦情怀。在“乌托邦的终结”讲演(1967.7)中,马尔库塞自认“是一个绝对不可救药的感伤的浪漫主义者”;在回答雷蒙·阿隆(1972.7.23)时说,“你可以称我为一个乌托邦的人”。弗洛姆认为,马尔库塞本质上是异化的知识分子的一个例子。他将个人的绝望情绪表达为一种激进主义理论,而这只不过是一个天真的、聪明的白日梦,本质上具有非理性的、非现实的特征,并且缺乏对生活的爱。但汉语学界指出,“马尔库塞的思想,表现出他作为当代思想家的独创性;不是社会现实的建设者和辩护者,也不是人类原初精神家园的追忆者和眷念者(像他的先师海德格尔那样),毋宁说,马尔库塞是一位面向未来的预言家”];“对现代人对现代社会的异化感,存在主义者只是没完没了地谈论着死亡和绝望,而马尔库塞却专注于现代人的自由和幸福的可能性。他不是缺乏对生活的爱,而是他爱得太多了,以致要通过反抗来表达它。自由和幸福,这是马尔库塞所有著作的核心,也是你和我寻求的中心。……马尔库塞最终提供的向自由和幸福的途径,可能只是一条乌托邦之路”。马尔库塞在世时,阿·施密特就开始编辑出版《马尔库塞哲学著作》(9卷,1978—1989),包括《德国浪漫派艺术家;早期文集》、《黑格尔的本体论与历史性理论基础》(1932[46])、《来自〈社会研究杂志〉(1934—1941)的文章》、《理性与革命》(英文版1941;德文版1962)、《本能结构与社会》(即英文版《爱欲与文明》1955;德文版1966)、《苏联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即英文版《苏联马克思主义》1958;德文版1964)、《单向度的人》(英文版1964;德文版1967)、《论文与演讲;论解放》(1969)、《反革命与造反;时代诊断;艺术的内向性》(1973/1975/1978)。

1979年,马尔库塞远离了政治、远离了学术,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此后,“风靡一时”的马尔库塞一度“销声匿迹”。不过,在他逝世二十年后,人们又想起了这位一生都游离于政治与学术之间、介于乐观与悲观之间的“实践型理论家”。在约翰逊(Peter-Erwin Jansen)等人努力下,英语世界编辑出版了《马尔库塞文集》(1998—2007),包括《技术、战争与法西斯主义》(1998)、《走向社会批判理论》(2001)、《新左派与60年代》(2005)、《艺术与解放》(2007);德语世界编辑出版了《马尔库塞遗稿》(1999—2009,6卷),包括《资产阶级民主的命运》(1999)、《艺术与解放》(2000)、《哲学与心理分析》(2002)、《大学生运动及其后果》(2004)、《敌对分析:关于德国》(2007)、《生态学与社会批判》(2009)。随着这些遗稿问世和研究,一是可以进一步确证马尔库塞的“旧形象”;二是或许可以给出一个马尔库塞的“新形象”。

(四)洛文塔尔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核心成员,洛文塔尔在批判理论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有人说,“没有洛文塔尔,就没有批判理论”[47]。1925年,洛文塔尔到社会研究所兼职。1930年,成为社会研究所正式成员。1932年,出任新创办的《社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1942—1943年,就职于美国战略服务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前身),但仍然与霍克海默、社会研究所保持联系。像马尔库塞一样,洛文塔尔战后也留居美国。1956—1993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教授。

作为除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之外,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共同奠基人,洛文塔尔一生都将批判理论应用于文学、文化、社会问题研究,在文学社会学、通俗文化理论、传媒批判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不仅给世人留下了《洛文塔尔全集》(5卷,1980—1987,杜比尔主编),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美国批判理论家。作为社会研究所的“老人”,他还为马丁·杰伊撰写《法兰克福学派史(1923—1950)》提供了许多数据和精确回忆。

总之,“霍克海默—圈子”是一个高水平的学术团队,既有强势而卓越的“家长”(霍克海默)、批判理论的象征性人物(阿多尔诺),又有积极介入社会的思想家(马尔库塞)、《社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洛文塔尔),还有永远的行政总管(波洛克)。他们不仅确定了社会哲学研究方向、确立了批判理论基本纲领,而且在社会研究所体制下、在否定辩证法基础上,阐发了各具特色又内在关联的批判理论——启蒙批判理论、工具理性批判理论、文化工业批判理论、非压抑性文明理论、文化社会传播理论、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等,从而形成了以批判理论而闻名天下的法兰克福学派。

弗洛姆

重要的外围人员

(一)弗洛姆

弗洛姆与核心成员的不同在于:他不仅是社会心理学家和心理分析师,而且是伦理学家和“人道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者”。1926年成为心理分析学家之后,弗洛姆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被视为新弗洛伊德主义创始人和弗洛伊德主义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

自1930年起,弗洛姆开始担任社会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室主任;到1939年,由于与社会研究所的各种矛盾,尤其是理论观点之间的分歧加深,弗洛姆愤而离开社会研究所并从此与之决裂。但在形式上,弗洛姆与50年代的马尔库塞有相似之处:都致力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与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之间的整合。当然,他们对弗洛伊德(S. Freud,1856—1939)的心理分析的理解是非常不同的:马尔库塞坚持对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进行生物主义解释,弗洛姆则创造性地对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进行文化主义解释。因此,像弗洛伊德主义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赖希(W. Reich,1897—1957)一样,弗洛姆认为资本主义统治体系中的个体整合,是在个体性格结构特征深受社会影响的道路上实现的。这个观点成为弗洛姆从事社会心理学分析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弗洛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状况、被异化的人、人的心灵的基本需求、健全的社会等问题做出了独到的阐释,建构了“人道主义伦理学”。

弗洛姆给世人留下了二十多部著作。例如,《逃避自由》(1941)、《寻找自我》(1947)、《健全的社会》(1955)、《爱的艺术》(1956)、《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1961)、《超越幻想的锁链》(1962)、《人心》(1964)、《希望的革命》(1968)、《占有还是生存:一个新社会的精神基础》(1976)等,其中,不少著作成为畅销书。弗洛姆逝世后,冯克(Rainer Funk)编辑出版了《弗洛姆全集》(12卷,1980—1999)。

本雅明

(二)本雅明

本雅明于1928年与社会研究所建立了松散联系。尽管在流亡之前,他不是

社会研究所直接成员,但通过阿多尔诺与之有着间接交往。1935年起,本雅明在经济上依赖于社会研究所,但在思想观点上却与主流批判理论保持着距离:

(1)既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又深深迷恋犹太教神秘主义,一生都游离于弥赛亚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即使到后期“历史的观念”中,在历史唯物主义保护之下仍然隐藏着神学要素。

(2)拒绝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区分,认为任何艺术作品的等级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一种艺术(包括大众传媒)都表达着现代经验技术组织内部的某种未知位置。可以说,本雅明用对大众文化的积极取向超越了阿多尔诺、霍克海默的文化工业批判理论。

(3)在文学批评、文化批判、语言哲学、历史哲学、政治神学等领域,提出了新颖独到的观点,并给予阿多尔诺以重要影响:从概念思维转向意象展示——隐喻(寓言)、瓦解、废墟等;进步观念批判——“没有一座文明的丰碑不同时也是一份野蛮暴力的实录”与“启蒙辩证法”异曲同工;“否定神学”——“只是为了那些无望者我们纔被赋予希望”——启发了《否定辩证法》。

(4)不信奉体系,只相信体验。在《未来哲学论纲》(1940)中指出,未来哲学的任务可以理解为发现或创造知识概念,通过将这种知识概念和先验意识联系起来,不仅使机械经验而且使宗教经验在逻辑上成为可能。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知识使上帝成为可能,而是意味着知识使关于上帝的经验和教义成为可能。

1940年,流亡中的本雅明在极度焦虑和极端痛苦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布莱希特(E. B. F. Brecht,1898—1956)说,这是希特勒给德国文学界造成的第一个真正损失,欧洲文化中无可替代的精华随着本雅明一起逝去了。人们失去的不仅是富有卓越才华的头脑,而且还是一颗独一无二的心灵,一个在面临灭绝危险的历史中依旧充满激情的救赎者。其实,本雅明是一个“很难归类的人” ——不同人赋予本雅明不同形象:“马克思主义拉比”(舒勒姆)、“远离潮流的人”(阿多尔诺)、“文学批评家”(詹姆逊、韦勒克)、“超现实主义文化批判家”(哈贝马斯)。正如阿伦特(H. Arendt,1906—1975)所说,本雅明“博学多闻,但不是学者;他所涉题目包括文本和诠释,但不是语文学家;他不甚倾心宗教却热衷于神学以及文本至上的神学诠释方式,但他不是神学家,对《圣经》也无偏好;他天生是作家,但他最大的雄心是写好一部完全由引语组成的著作;他是第一个翻译普鲁斯特和帕斯的德国人,此前还翻译了波德莱尔《巴黎景致》,但他绝不是翻译家;他写书评……但他绝不是文学批评家;他写了一部论德国巴洛克戏剧的著作,留下一部未完成的19世纪法国的浩大研究,但他不是历史学家,不是文学家或别的什么家。我将力求说明他诗意的思考,但他既不是诗人也不是哲学家。”[51]

生性叛逆、经历坎坷、性格怪异、卓尔不群、思想独特的本雅明逝世后却声名鹊起,这得益于阿多尔诺、舒勒姆(G. Scholem,1897—1982)、阿伦特、蒂德曼、施威蓬豪伊塞尔(Hermann Schweppenh?user)、克劳斯哈尔(Wolfgang Kraushaar)等人,他们编辑出版了《本雅明文集》(2卷,1955)、《本雅明书信集》(2卷,1965)、《启迪:本雅明文选》(1969)、《本雅明全集》(7卷17册,1972—1989)、《本雅明书信汇编》(1995—2000);此外,《本雅明全集(历史批判版)》(20卷)正在进行中。这就为本雅明研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52]

(三)诺伊曼

出身于被同化了的犹太家庭的诺伊曼,1923年获得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学位,导师为迈耶(M. E. Mayer,1875—1923)。1920年代就与社会研究所发生了学术上的联系。1933年4月被纳粹逮捕;但很快就流亡英国,受教于政治科学家拉斯基(H. Laski,1893—1950)、社会学家曼海姆(K. Mannheim,1893—1947),1936年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第二个博士学位。作为第一批被纳粹取消国民资格的人之一,诺伊曼1936年移居纽约后加入社会研究所,曾经站在阿多尔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一边。1942—1943年,与马尔库塞、基希海默、洛文塔尔一样,诺伊曼作为“德国专家”就职于美国战略服务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前身),但仍然与霍克海默、社会研究所保持联系。1946年,参与纽伦堡审判。1948—1950年,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参与柏林自由大学及其政治科学系的建立并担任客座教授。1953年,被柏林自由大学授予荣誉博士称号。1954年,因车祸身亡。

作为社会研究所外围人员,诺伊曼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贡献在于《巨兽:民族社会主义的结构与实践》(1942)中提出的“极权垄断资本主义”(totalit?ren Monopolkapitalismus)理论。这是一种关于纳粹权力结构分析的极权主义理论。他认为,民族社会主义是“无国家、无秩序、无法律、无政府”的统治,是体现着社会“官僚化”(Bürokratisierung)趋势的极权垄断资本主义。他指出,尽管自由主义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人权保护、人格保护、具体自由,但往往导致私人保护代替法治保护,而只有通过法治纔能有真正的个体自由,并且政治自由先于经济自由。不过,个体意志自由需要自律前提。真正的民主制度需要有内部的同构型,宪法的作用是在民主的朋友们之间,为全社会的政治游戏和政治目标制订一以贯之的游戏规则。当然,法律要以道德为基础。诺伊曼在独立的政治社会学经验研究基础上,提供了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主流观点的洞见。诺伊曼给世人留下了一系列重要著作。例如,《法哲学:国家与惩罚关系研究导论》(1923)、《劳动法庭判例法的政治意义与社会意义》(1929)、《帝国劳动法庭判例基础上的谈判法》(1931)、《结社自由与宪法:工会在宪法体系中的地位》(1932)、《巨兽:民族社会主义的结构与实践》(英文版1942;德文版1984)、《民主国家与极权国家》(英文版1957;德文版1997)、《经济、国家、民主:1930—1954年文集》(1978)、《法治》(1980)等。尽管20世纪50年代后期哈贝马斯就提及诺伊曼,但诺伊曼著作被接受则是得益于过去三十五年间被归于批判理论,并被认为是法兰克福学派最重要的政治理论和法权理论;诺伊曼被视为“唯物主义法权理论的经典作家”[53],德国现代政治学奠基人之一。

(四)基希海默

尽管基希海默很早就与社会研究所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但从一开始就与社会研究所核心成员处于冲突中。因而,像弗洛姆、本雅明、诺伊曼一样,他始终是社会研究所的外围人员。1928年,基希海默作为卡尔·施密特(C. Schmitt,1888—1985)最喜欢的学生,以“关于社会主义与布尔什维克主义国家理论研究”为题获得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1933年,在德国社会民主党(SPD)主办的《社会》杂志工作,并在该杂志(1932年第7期)发表了著名的《合法律性与合法性》(Legalit?t und Legitimit?t)一文。1934—1937年,在社会研究所法国办事处工作,研究“惩罚与社会结构”,分析德国法西斯主义。1937—1942年,担任社会研究所法学与社会科学科研助理。1943年11月加入美国籍。此后,1944—1952年就职于美国战略服务办公室,1952—1956年任美国国务院中欧部主任,并在美国和德国的不同大学担任教授或客座教授。

在关于魏玛共和国研究、纳粹分析、德国与中欧战后发展分析,以及“政治正义”形式与作用等方面,基希海默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1.分析了魏玛时期的社会结构与宪法关系、社会权力关系及其对国家法的影响,并以不同案例研究了政治的合法律秩序与经济的道德秩序之间的张力,认为魏玛宪法不适合作为未来国家的基础。卡尔·施密特对基希海默高度赞扬:“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内部政治状况完全是由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社会’平衡结构现象支配着。这种现象也许是由鲍威尔首先看到并命名的,然后由基希海默在《政治杂志》(第17卷,1928)上发表的令人感兴趣的关于国家与宪法理论的文章中加以研究的。”[54]在同名著作《合法律性与合法性》中,卡尔·施密特说,“我认为基希海默关于《合法律性与合法性》的文章表述是完全正确的。它表明,议会民主的合法性只存在于它的合法律性中。”[55]基希海默给予卡尔·施密特以积极响应:如果将来要确定这个时期的精神构成,那么卡尔·施密特关于《合法律性与合法性》的著作就是这样一部文献——它不仅构成了可以追溯到国家理论基础的圈子,而且通过回顾表征了国家理论的基本结论。

事实上,作为“左翼卡尔·施密特主义者”,基希海默与卡尔·施密特都拒绝议会主义,批评多元主义。对他们来说,在阶级国家中,议会共识是根本不可能的;“多数人体系”(Majorit?tsystem)与“均质性”(Homogenate)的先决条件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不是议会决定政治,而是复杂的经济权力决定政治。然而,随着卡尔·施密特成为“第三帝国法学家”,基希海默与他的导师绝交。

2.在关于纳粹分析问题上,基希海默既反对“魏玛议会的共同抗议者”弗林克尔(Ernst Fraenkel)提出的“双重国家”(Doppelstaat)命题,也反对法兰克福学派的主流观点,即纳粹政治的首要性使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而非常接近于诺伊曼在《巨兽》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存在一个与国家分离的权威领域,它的政治是由不同权力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决定的。像诺伊曼一样,基希海默也认为,在纳粹中没有结构统一的国家暴力,因此第三帝国是作为“非国家”(Unstaat)出现的。在这里,基希海默强调的是,国家—社会集团及其彼此分离功能的强化。

3.在德国与中欧战后发展分析方面,基希海默指出,在去意识形态化过程中,西欧国家大多数政党相互接近,从以宗教结构或阶级结构为基础的“世界观政党”(Weltanschanungspartei)转变为“万能政党”(Alleweltspartei),从而出现了“反对派沉沦”(Verfall der Oppsition)。这个命题被称为“大师之作”,基希海默被视为比较政党研究的杰出先驱。

4.在关于“政治正义”的著作中,基希海默讨论了法权国家被正常的规范规则或“为了政治目的而适用法律程序”的政治排斥所骗取的问题。他说:“如果法院只要求政治目的,那么政治行为领域就被拓展与被保障。政治正义的功能方式在于,群体的或个体的政治行为要受到司法审查。政治行为司法控制的目的,‘谁想巩固自己的地位,那就要削弱他的政治对手’。”[57]

基希海默给世人留下了许多著作。例如,《社会主义与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国家学说》(1928)、《魏玛—然后呢?魏玛宪法的形成与当代》(1930)、《剥夺财产的限度》(1930)、《惩罚与社会结构》(合着,英文版1939;德文版1974)、《政治正义:为了政治目的而适用法律程序》(英文版1961)、《政治与宪法》(1964,新版1981)、《政治统治:国家学说的五篇文献》(1967,新版1981)、《政治、法律与社会变化》(英文版1969)、《国家功能与宪法:十个分析》(文集,1972)、《从魏玛共和国到法西斯主义》(文集,1976)等。

作为“政治分析奠基人”,基希海默以巨大创造性破解、诊断政府系统或为之奠立更好的精神。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未返回德国,而是像马尔库塞等人那样留在了美国,但其政治学与法学理论对德国政治科学建构产生了巨大影响。今天,国际学术界对基希海默,像对诺伊曼一样“青眼有加”,但汉语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界对他们的研究则不甚了了。除个别著作和文章涉及他们的思想观点外,至今没有系统的研究。

与弗洛姆阐发了人道主义伦理学、本雅明阐发了审美现代性理论相媲美,诺伊曼、基希海默阐发了“政治妥协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整合过程是在社会群体之间政治交往过程中实现的,而社会宪法秩序总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普遍让步或共识的表达。因此,出于社会理论原因,他们必须抵制权力理论的中心主义倾向。这样,诺伊曼、基希海默的私人资本主义理论,就不仅是一种经验知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开辟了一条可靠的法西斯主义分析路径。它运用相互竞争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妥协来解释极权统治,至今仍然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就像霍耐特所说,弗洛姆、本雅明、诺伊曼、基希海默由于共有的边缘地位而被归于社会研究所外围人员这个群体,他们在社会哲学方面并没有什么共同点,即在理论取向或主题安排上并不能相互协调。他们之间的深层关系或许在于共同超越了早期批判理论历史哲学框架的思想动机,以及克服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功能主义还原论企图。

毋庸讳言,兰克福学派第一代批判理论家,尤其是“霍克海默—圈子”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

(1)来自非马克思主义阵营。例如,波普尔(K. R. Popper,1902—1994)、达伦多夫(R. G. Dahrendorf,1929—2009)、阿尔贝特(Hans Albert)[59]、霍尔莫则(G. Rohrmoser,1927—2008)[60]等人,将阿多尔诺完全否定实证主义的态度指责为“概念帝国主义(Begriffsimperialismus)。

(2)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例如,卢卡奇(C. Lukacs,1885—1971)指责批判理论家“将现实苦难视为开胃酒”,是一种浪漫主义知识分子视角;认为批判理论描述了资产阶级观念论的一种形式,它与政治实践没有内在联系,并从革命运动中孤立出来。因而说,阿多尔诺始终没有离开教化之路,50年代以后又陷入了“严重的保守主义”。阿多尔诺同意卢卡奇关于“艺术是知识媒介”的观点,但将反映论视为“顽固不化的庸俗唯物主义”。

(3)来自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人。例如,哈贝马斯、维尔默、霍耐特等,以及虽属早期社会研究所成员,但不属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格罗斯曼。霍克海默、阿多尔诺试图建立关于批判理论的垄断阐释,一方面被批评为“不宽容”——对本雅明、埃利亚斯(N. Elias,1897—1990)、哈贝马斯的恶劣态度,以及对滕尼斯完全不同于主流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是对大众文化的精英主义态度——他们真正愤慨的并不是压迫,而是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优势。

尽管有着来自或意识形态或学理方面的批评,但法兰克福批判理论还是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在欧美、拉美、亚洲(包括中国)等地,出现了一批又一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著名人物有:

(1)古兰德。1923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阶级斗争—圈子”成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论坛》杂志主要成员。1929年,获得莱比锡大学博士学位。1932年,《莱比锡人民之声》执行主编。1933年起,《社会研究杂志》作者。1941—1945年,社会研究所成员。1950—1954年,柏林自由大学政治科学研究所所长。1962—1972年,达姆城高等技术学校政治科学教授。代表性著作有《当代工人阶级斗争》(1925)、《马克思主义与专政》(1930)、《今日无产阶级行动》(1931)、《联邦德国政治科学》(1952)、《权力形成要素》(1952)等。

(2)迈辛克。1923年,到法兰克福大学学习、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1928年,在盖罗夫(Wilhelm Gerloff)指导下,以“19世纪法国农业经济条件与法国社会主义者的农业纲领”为题获得博士学位。1942—1948年,社会研究所工作。代表性著作有《为破坏而演练: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反犹主义研究》(英文版1949;德文版1959)。迈辛克将1871—1914年的政治反犹主义视为工业企业通过德国当局实施的灭绝犹太人的精神先决条件。

(3)博克瑙(F. Borkenau,1900—1957)。出身于奥匈帝国官员家庭,早年学习、研究心理分析和马克思主义,参加和领导学生运动。1921年,加入德国共产党(KPD);1929年,因反对斯大林主义政策被开除出党。1930—1933年,得到社会研究所资助,研究“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思想”。1946年,担任马堡大学历史学教授。后来,以自由作家身份生活在巴黎、罗马、苏黎世。代表性著作有《从封建主义世界观到资产阶级世界观》(1934)。

(4)古姆佩茨(J. Gumperz,1898—1972)[61]。1923年,参加了“第一届马克思主义工作周”。自1929年起,跟随波洛克学习、研究国民经济学,以“北美工人状况”为题获得博士学位后成为波洛克助手。1932年,成为《社会研究杂志》作者。1934—1941年,社会研究所成员。代表性著作有《世界革命类型》(合着,1947)。

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时代:“各自为战”

随着阿多尔诺、波洛克、霍克海默、马尔库塞等人相继去世,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批判理论家出现了“各自为战”的局面,并形成了三条不同的研究路径:(1)以哈贝马斯、内格特为代表的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路径。他们的“新批判理论”(Jüngere Kritische Theorie)[①],明显不同于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老批判理论”(?ltere Kritische Theorie)。(2)以弗里德堡(L. V.Friedeburg,1924—2010)、布兰特(G. Brant,1929—1987)为代表的经验研究路径。他们执掌的社会研究所变成了“经验取向的研究所”,以至于引发了杜比尔(Helmut Dubiel)的“体制造反”。(3)以阿·施密特、蒂德曼等人为代表的经典文献编辑出版研究路径,给世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综观第二代批判理论家的学术影响,可以说,作为“重建派”的哈贝马斯最终战胜了作为“经验派”的弗里德堡,以及作为“正统派”的阿·施密特,不仅主导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而且开启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对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一)“体制外”的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路径

1. 哈贝马斯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核心人物,哈贝马斯与社会研究所有着甜蜜而又酸涩的故事。1956年,哈贝马斯第一次来到法兰克福,在社会研究所做阿多尔诺的科研助理,直到1959年。这三年经历,对哈贝马斯的成长至关重要。1959年,哈贝马斯被迫离开社会研究所,先后到阿本德罗特(W. Abendroth, 1906—1985)、伽达默尔(H-G Gadamer,1900—2002)身边工作。1961年,他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为题在海德堡大学取得教授资格。哈贝马斯被迫离开社会研究所的原因在于,“已经初步拥有了‘批判理论’马克思主义遗产的哈贝马斯被霍克海默视为社会研究所的‘安全风险’(Sicherheitsrisko)”。

1961年,未经社会研究所同意,哈贝马斯与弗里德堡等人合编的《大学生与政治:法兰克福大学生政治意识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文献”(新系列)出版,这触怒了霍克海默。霍克海默断定,根据法兰克福大学171个大学生随机抽样调查得出的“政治参与概念”很难给人清晰的结论,而且在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陈述”也令人担忧——即使阿多尔诺从中打圆场,认为哈贝马斯的介绍还是“相对温和的”,也未能阻止霍克海默对哈贝马斯的排斥。1964年,有望出任社会研究所所长的哈贝马斯第二次来到法兰克福,但此时的法兰克福大学由霍克海默任校长,只给了他一个社会学工作坊负责人(纯属教学管理机构)的职位,这当然被哈贝马斯所拒绝,只担任社会哲学教授至1981年。1981—1983年,哈贝马斯到位于施塔恩贝格的普朗克研究所担任所长。1983年,哈贝马斯第三次来到法兰克福,在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担任教授,直至1994年荣休。

就与社会研究所的关系而言,哈贝马斯基本上处于“体制外”,但却通过杰出的理论创造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学术领袖。这不仅体现为,前期哈贝马斯”对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的贡献——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反思早期批判理论,创立交往行为理论,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批判与重建现代性话语,揭露现代文明危机根源,寻找通往未来文明之路;而且还体现为,后期哈贝马斯通过话语伦理学和协商政治理论开启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由此,哈贝马斯创立了不同于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新批判理论”。

对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来说,纳粹法西斯大屠杀体验的影响无疑是深刻的。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关注这些灾难对哲学思维、社会批判、理性角色有什么影响?在工人运动失败、文明国家出现纳粹的背景下,他们又开始思考马克思思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用于社会关系分析——他们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与卢卡奇的物化批判联系在一起;同时,也运用韦伯(M. Weber,1864—1920)的合理化理论、弗洛依德(S. Freud,1856—1939)的心理分析学说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中介;并且,通过追溯康德(I. Kant,1724—1804)及其观念论,尤其是黑格尔(G. W. F. Hegel ,1770—1831)辩证法,而致力于克服实证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现象学的局限性。

第一代批判理论家研究社会人格、家庭、权威结构、审美体验、大众传媒等被经典马克思主义视为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的东西。在他们那里,“批判理论”作为实践哲学,与传统理论处于张力中(这里的“传统理论”,既包括实证主义或唯科学主义,又包括观念论的理论哲学或本体论)。作为非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价值批判的资本主义批评家,他们批判正统马克思主义,努力摆脱充满政党政治色彩的马克思主义标签;但他们只是限制性地选择马克思观念而无视其哲学内涵,以至于哈贝马斯说,将哲学扬弃在社会理论中的“跨学科唯物主义”已经成为非正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变种;甚至同意布伦科斯特(Hanke Brunkorst)的看法,此时的霍克海默是“反哲学的”(Anti-philosoph)。

诚然,哈贝马斯接受了第一代批判理论家对理性、主体、辩证法、民主社会主义的兴趣,并强调哲学必须以幸福与自由为取向,但他放弃了试图在理性中实现解放的要求。他指出,批判理论适合于研究个体主体经验的辩证矛盾,但辩证法本身也可能成为支配手段。因此,哈贝马斯试图克服(总是为批判理论所弱化的)一系列矛盾。他认为,在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著作中,关于唯物主义方法与超验方法、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与批判理性的个体主义预设、技术合理化与社会合理化、文化心理现象与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不清楚的,这引起了读者误解。在他看来,在关于社会发展的唯物主义理论中,现象分析与超验分析能够结合起来;而唯物主义理论只有作为“准超验理论”(quasi-transzendentale Theorie)的一部分时,对文化进化自我反思的解放知识来说纔是有意义的。“经验的与超验的本性,同样是哈贝马斯的基础。”

与第一代批判理论家不同,哈贝马斯在语言的社会结构中确定合理性条件,并从自主的主体理性转向交往合理性。这样,合理性就不再是个体本身的特征,而是不受干扰的交往结构的特征。在他看来,如果资本主义技术社会削弱了主体的自主性与合理性,这并不是通过国家机器对个体的支配,而是通过技术合理性对交往合理性的排挤而导致的。在作为伦理体系进化内在逻辑更高阶段的交往伦理学勾勒中,哈贝马斯阐明了体验进化合理性绝对命令的新政治实践源泉。

迄今为止,哈贝马斯已经出版著作四十部左右。例如,《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市民社会范畴研究》(1962)、《理论与实践:社会哲学研究》(1963)、《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论社会科学的逻辑》(1970)、《后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问题》(1973;英文名《合法化危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1976)、《交往行为理论》(1981)、《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1983)、《现代性的哲学话语》(1985)、《后形而上学思维:哲学文集》(1988)、《话语伦理学解说》(1991)、《事实与价值:关于法权的和民主法治国家的话语理论》(1992)等。

1994年,哈贝马斯从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荣休,但并未停止学术活动。一方面,在《包容他者:政治理论研究》(1997)、《后民族结构》(1998)、《真理与论证》(2000)、《哈贝马斯在华讲演集》(2002)、《时代诊断:1980—2001年十二篇短评》(2003)等著作中,进一步阐发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思想;最近十几年,又集中讨论宗教和上帝问题,探讨宗教信仰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双重性,出版了《人性的未来》(2001)、《在自然主义与宗教之间》(2005)、《世俗化的辩证法》(2005);2010年,在八十一岁高龄时,还接受了关于宗教问题的访谈:“哲学对宗教的新兴趣?关于后世俗意识与多元文化世界社会哲学状况”[⑧]。另一方面,在重大事件中,哈贝马斯总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反思中,他指出,这场金融危机清楚地反映出新自由主义加剧了生活世界殖民化,遏制美国霸权就需要批判美国文化普遍主义;在“第21届德国哲学大会”[⑨]上,他作为特邀嘉宾做了“从生活图景到生活世界”闭幕词。

2. 内格特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批判理论家,内格特的特殊之处在于:

(1)出身贫寒。小农工家庭出身的内格特,是七兄妹中最小的一个。1945年,随同两个姐姐逃往丹麦,在难民营住了两年半后迁居于萨克森。大学期间,先在哥廷根学习法律,后到法兰克福跟随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学习哲学和社会学。1962年,以“黑格尔辩证法与孔德实证主义之间的对立”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阿多尔诺)。1962—1970年,在海德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做哈贝马斯的科研助理。1970—2012年,担任汉诺威大学社会学教授,并兼任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2006年,取得德国一等十字勋章。

(2)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左翼知识分子。1956年,他是德国“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SDS)的成员。1968年,他是议会外反对派奥芬巴赫社会主义办公室发言人。同年,他主编的《左派对哈贝马斯的回答》攻击哈贝马斯是“左翼法西斯主义”,后来为此事公开道歉。20世纪60年代初,他与工会联系密切,致力于工人教育问题。其中,撰写的《社会学观念与案例学习:工人教育理论》成为“最有影响的文本之一”。1972年,在汉诺威创立以自我管理、案例学习为特点的“Glocksee学校”,并领导该校达十年之久。1972年起,与电视制片人克鲁格(Alexander Ernst Kluge)长期合作,做了近五十个电视访谈节目。1994年,出于对“公共生活中保守主义意识形态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政治统治”的担忧,发起签署“Loccmer批判的科学家倡议书”。1998年,德国联邦议会选举期间,属于德国社会民主党总理候选人施罗德(Gerhard Schroeder )的选举团队成员。2013年,在反对大联盟声明书上签名,并呼吁德国社会民主党拒绝联合政府协议。

作为“介入型”批判理论家,内格特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1)工会作用与工会政策问题。他指出,今天,如果工会还自我限制在传统角色上,那就是失败的。因为在资本流动时代,工会不再是一个斗争组织,而是要回避、转化冲突。就是说,工会不仅要为狭隘的经济利益而斗争,还要尽力延长自由时间、拓展健康的娱乐文化,以及企业之外的其他活动。他认为,尽管人是受经济主导和控制的,但工会的首要任务是文化权力。不过,内格特不同意工会提出的每周工作35小时的要求,而主张“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可能的”。

(2)劳动与人的尊严问题。他指出,在当今时代,尽管工业国家前所未有的富裕,但从社会权力关系看,长期失业剥夺了工人的尊严。即使如此,若认为长期失业导致暴力行为则是虚假的。当今存在着两种经济:一种是服从市场规则,一种是服从市场调节规则。不过,内格特并不是要消灭私人占有关系,而是要对资本加以限制;使人们在劳动生活之外成为整体的人。这显然是左翼社会民主党的立场。

(3)公共领域、民主与乌托邦问题。通过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无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组织分析,他试图为1968年爆发的“有生命力的”公共意志形成战略提供一个基础。然而,当今工会逼迫企业家的能力下降了,“因为福利国家与民主构成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如果谁损害了福利国家,那么谁就是将斧头砍向了民主之根”。他认为,只有乌托邦是现实主义的。

与哈贝马斯相比,内格特的理论原创性显然不够,但他还是留下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著作。例如,《孔德社会学说与黑格尔社会学说之间的结构关系》(1964)、《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历史与道德的内在关联》(1976)、《活劳动、被剥夺的时间:为劳动时间而斗争的政治、文化维度》(1984)、《“龙”标志下的现代化:中国与欧洲现代性神话》(1988)、《工会的挑战:为扩大其政治、文化授权辩护》(1989)、《劳动与人的尊严》(2001)、《工会能够做什么?》(2004)、《浮士德的职业生涯:从绝望的知识分子到失败的经营者》(2006)、《政治的人:作为生活形式的民主》(2010)、《只有乌托邦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干预》(2012)等。

(二)“体制内”的经验研究路径

1. 弗里德堡

出身显赫的弗里德堡,有过一段非常特殊的经历——曾作为纳粹德国最年轻的潜艇指挥官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1944.9.9—10.21),后因参加潜艇23级培训而退出战场;重返战场后被盟军俘虏,关押两年被释放(1945—1947)。1947—1951年,在基尔、弗赖堡学习数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1952年,以“作为社会学工具的问卷调查”为题,在弗莱堡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1955—1962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经验研究室主任,顺利完成霍克海默交给他的研究任务,并以此为基础出版《关于经验观察在大工业企业中意义的研究》(1963)一书。在此期间,即1960年,他以“工业企业社会研究与社会理论”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62—1966年,担任柏林自由大学社会学教授和社会研究所所长;1966年起,与阿多尔诺(常务)、古恩采特(R. Gunzert,1906—1981)共同任社会研究所所长。其中,在1969—1970、1974—1975年担任黑森州文化部长期间,仍然兼任社会研究所所长。1975—2001年,担任社会研究所常务所长。2002—2010年,担任社会研究所董事会咨询委员会荣誉委员。

作为经验社会学家而非社会理论家,弗里德堡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德国这样一个重视理论创造的国度里,他在学术上不被重视也是不言而喻的。不过,他还是留下了数部著作。例如,《大学生与政治:法兰克福大学生政治意识的社会学研究》(合编,1961)、《企业氛围社会学:经验观察在大工业企业中意义的研究》(1963)、《现代社会中的青年》(1965)、《德国教育改革:历史与社会矛盾》(1989)等。

2. 布兰特

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布兰特似乎并不重要,甚至算不上一个批判理论家;但在社会研究所内部,他并非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原因并不在于,他曾经是阿多尔诺、霍克海默课程研讨班的学生,并做过他们的科研助理(1954—1958);而在于,他与弗里德堡的特殊关系——1958年取得博士学位后,经弗里德堡推荐,到伦敦经济学院访学一年;1963—1966年,到柏林自由大学担任弗里德堡助手。其中,1964年,以“军备与经济”为题取得第二个博士学位。1966年,跟随弗里德堡回到法兰克福大学从事教学工作。1970年,短暂离开法兰克福到海德堡工作。1971年,以“工会利益代表与社会转型”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72年起,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之一)[14]。1984年,主动告别社会研究所,在法兰克福大学建立了一个社会科学跨学科的技术研究团队。

作为弗里德堡的学生与亲密合作伙伴,布兰特像他的老师一样,尽管在社会研究所内部职位重要,但由于一直致力于工业社会学、劳动社会学、计算机技术的经验社会学研究而忽视规范研究,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没有什么标志性的理论创造,因而长期以来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研究者所忽视。然而,作为一个经验社会学家,布兰特也是不应该被“悬置”的。事实上,尽管布兰特理论创造不足,但在经验社会学方面还是留下了一些研究成果。例如,《工会利益代表与社会转型:1886—1917年英国钢铁工业中工会发展的社会学研究》(1973)、《计算机与工作流程:计算机在钢铁工业和银行业特定工作部门中应用的劳动社会学研究》(1978)、《对危机的适应:1970年代的工会》(1982)、《劳动、技术与社会发展:现代资本主义转型过程》(1990)等。

(三)经典文献编辑出版研究路径

1.阿·施密特

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阿·施密特占有特殊位置。不过,他的最大贡献并不在于理论创造,而是在于学术传承——《霍克海默全集》(19卷)、《马尔库塞哲学著作》(9卷)的编辑出版人。正是由于阿·施密特、蒂德曼、施威蓬豪伊塞尔等人的无私奉献,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经典文献纔得以传世。

1952—1960年,作为机械师的儿子,阿·施密特进入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成为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学生。由于他出身寒微而又手脚勤快,霍克海默、阿多尔诺总是用戏谑的口气称之为“我们的阿·施密特”,支使他做些琐碎的事情。当然,老师们也倾心指导,不仅培养他成为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哲学教授(1972—1989),还使之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批判理论家。此外,阿·施密特还是叔本华(A. Schopenhauer,1788—1860)研究专家、法兰克福共济会核心成员,并获得了法兰克福市“歌德奖”(1988)、德国一等十字勋章(1998)等殊荣。20世纪80年代,阿·施密特在法兰克福大学每周四的讲座被视为传奇,不仅吸引着哲学系学生,还吸引了很多外系学生。2008年,阿·施密特已经七十七岁,但还活跃在国际学术舞台上。[15]2012年7月12日,在去世前一个多月,阿·施密特还做了一场学术报告。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正统派”继承人,阿·施密特坚持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捍卫第一代批判理论家的基本观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理论创造。例如,在《马克思学说中的自然概念》(1962)中,他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进行了创造性阐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学说,因此被视为“非教条主义地、解放地接受马克思的先驱”[16],“对批判的、非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德国哲学家”[17]。

尽管阿·施密特主要学术贡献在于编辑出版批判理论经典文献,但他还是留下了许多重要著作。例如,《历史与结构:马克思主义历史问题》(1972)、《解放的感性:费尔巴哈的人类学唯物主义》(1973)、《批判理论观念:霍克海默的哲学要素》(1974)、《作为历史哲学的批判理论》(1976)、《唯物主义研究:叔本华、霍克海默、幸福问题》(1977)、《批判理论、人道主义、启蒙:哲学研究》(1981)、《歌德的华丽本性:对德国后期启蒙的哲学研究》(1984)等。

2.蒂德曼

与阿·施密特一样,蒂德曼的主要贡献也在于从事批判理论的经典文献编辑出版研究。早年,蒂德曼在汉堡、哥廷根、柏林、法兰克福学习哲学、日耳曼语言文学、社会学。1964年,以“论本雅明”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阿多尔诺、霍克海默)。1959—1965年,担任社会研究所科研助理,后成为阿多尔诺私人助理。1965—1970年,到柏林工作。1970年回到法兰克福,成为《阿多尔诺全集》主编;并与施威蓬豪伊塞尔一起编辑出版《本雅明全集》。1985—2002年,担任阿多尔诺档案馆馆长,发起编辑出版《阿多尔诺遗稿》,并亲自编订6卷,以及《美学理论》(阿多尔诺)、《单向街》(本雅明)等;还编辑出版《法兰克福阿多尔诺通讯》、《阿多尔诺通信集》。此外,他还留下一些研究性著作。例如,《本雅明哲学研究》(1965)、《静止状态的辩证法:本雅明后期著作》(1983)、《协议:本雅明与他的出版商》(1989)、《无人之地:与阿多尔诺一起研究阿多尔诺》(2007)、《神话与乌托邦:阿多尔诺哲学方面》(2009)、《再次感受阿多尔诺与本雅明:回忆、附言、论战》(2011)、《冒险的直观理性:歌德哲学文集》(2014)等。由于在经典文献编辑出版和批判理论研究方面的贡献,蒂德曼被汉诺威大学授予荣誉博士称号。

像第一代批判理论家一样,以哈贝马斯、弗里德堡、阿·施密特等人为代表的第二代批判理论家也遭到了各方面批评。例如,卢曼(N. Luhmann,1927—1998)与哈贝马斯论争,并合作出版了《社会理论或社会工艺学:系统研究有何用?》(1971)。在法兰克福学派批评者中,值得注意的还有:瑟伯尔尼(G?ran Therborn)、屈尔克(Christoph Türcke)、波尔兹(Norbert Bolz)等人。即使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新批判理论”也遇到了反叛者,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施威蓬豪伊塞尔。他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先跟随伽达默尔,后跟随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学习哲学。20世纪50年代,成为阿多尔诺助手;60年代初,到吕讷堡大学教书。在此期间,他与社会研究所,尤其是与阿多尔诺保持联系。60年代后期,被法兰克福大学聘为哲学名誉教授,并开设“阿多尔诺思维特征”、“启蒙辩证法”(该讲座持续到荣休后的21世纪初)等讲座。1972—1989年,与蒂德曼一起编辑出版《本雅明全集》。同为阿多尔诺的学生,但施威蓬豪伊塞尔与哈贝马斯不同,他代表着阿多尔诺、霍克海默意义上的批判理论,尽可能保持批判理论的本真研究。2008年4月,为了祝贺施威蓬豪伊塞尔诞辰八十周年,吕讷堡大学召开了题为“图像、语言、文化——批判理论的美学视角”学术研讨会。2008年6月,莱比锡视觉艺术高等学校授予他荣誉博士称号。

在语言哲学、辩证思维反思、文化理论、美学等方面,施威蓬豪伊塞尔也有独到见解。例如,《被禁止的成果:箴言与片段》(1967)与尼采、阿多尔诺哲学箴言相联系,并收录关于社会、宗教、艺术、文化的哲学批判性反思。此外,他还留下了一研究性些著作。例如,《海德格尔语言理论研究》(1958)、《克尔凯戈尔对思辨的抨击》(1967)、《批判的文化与社会理论文献》(1972)、《一个事物的相生:本雅明思想诸方面》(1992)、《思维直观—直观思维:感性与知性互补关系之批判的美学研究》(2009)等。

除此之外,下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也可以归于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例如:(1)洛兰岑(A. Lorenzer,1922—2002)。1954年,在图宾根取得博士学位。1960—1963年,在米切利希(A. H. Mitscherlich,1908—1986)领导的海德尔堡大学心理分析诊所工作。1963—1969年,与米切利希一起到法兰克福弗洛伊德研究所工作。1969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74年起,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化理论教授,并作为培训和督导分析师直到1992年。在法兰克福弗洛伊德研究所,洛兰岑与其他科学家(包括哈贝马斯)讨论批判的诠释学方法的心理分析。作为联结心理学与社会学跨学科心理分析先驱,洛兰岑认为,“批判理论,只有在澄明心理分析中纔能找到答案”[18]。(2)李采尔特(Jürgen Ritsert)。1958—1963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社会学。1963—1966年,在柏林自由大学做弗里德堡科研助理。1966年,以“行为理论与自由的二律背反”为题,在柏林自由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71—2001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教授。在社会哲学、社会理论、社会科学逻辑、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及政治哲学等方面,李采尔特都颇有建树,并留下了许多著作,主要有《行为理论与自由的二律背反》(1966)、《认识论、社会学与经验》(1971)、《社会科学逻辑导论》(1996)、《正义与平等》(1997)、《社会阶级》(1998)、《社会:社会学一个深不可测的概念》(2000)、《社会哲学与社会理论》(2004)、《哲学与社会哲学中的辩证论证:黑格尔逻辑学与社会科学》(2008)、《现代性辩证法与现代性的辩证法》(2011)、《正义、平等、自由与理性:政治哲学基本概念》(2013)、《批判的社会理论主题:汇编》(2014)等。

(3)穆勒-延彻(W. Müller-Jentsch)

早年接受职业教育,做过小店员,当过自由记者。直到1963年,纔到法兰克福大学学习社会学、政治学、国民经济学。大学期间,成为德国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成员。1969—1981年,担任社会研究所科研助理。1982年,担任帕德博恩大学社会学教授。1992—2001年,担任波鸿鲁尔大学教授。在工业社会学(尤其是工业关系)、工会社会学、组织社会学、艺术与文学社会学等领域,穆勒-延彻颇有研究。

(4)克拉尔(H-J. Krahl,1943—1970)

他之所以“出名”,既不在于理论创造,也不在于经验研究,更不在于文献编辑出版,而是在于实践活动——不仅是德国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成员,而且是“68-运动”著名政治活动家。早年,在哥廷根大学学习哲学、日耳曼语言文学、数学、历史。1961年,成为基督教民主联盟(CDU)成员。1965年,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运动的自然法则”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阿多尔诺)。克拉尔极其聪慧,被阿多尔诺视为学生和助理中“唯一的对话者”。然而,由于阿多尔诺的批判理论并不是克拉尔所希望的批判理论,所以他成为反叛阿多尔诺的急先锋,甚至带领学生占领社会研究所。1969年1月7日,阿多尔诺只好请警察赶走占领社会研究所的学生;7月18日,又到法院为指控克拉尔出庭作证。1970年2月13日,克拉尔因车祸身亡;3月21日,德国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终止在法兰克福的公开活动。十七年后,即2007年春,克拉尔档案馆建立;6月27日,墓地也得到重修。

在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中,还有一位介于批判理论第二期与第三期之间的人物——维尔默。他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与第三代之间的过渡性人物。1954—1961年,他在柏林、基尔学习数学和物理学;1961—1966年,到海德尔堡、法兰克福学习哲学和社会学;1966年,以“作为认识论的方法论:波普尔的科学理论”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导师:阿多尔诺);1966—1970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研讨班科研助理(导师:哈贝马斯);1973—1974年,跟随哈贝马斯到普朗克研究所工作。1974—1990年,担任康斯坦茨大学哲学教授。1990—2001年,担任柏林自由大学哲学教授。2006年,荣获阿多尔诺奖。

维尔默的学术生涯始于对批判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的批判性研究。例如,在《作为认识论的方法论:波普尔的科学理论》(1967)、《批判的社会理论与实证主义》(1969)等著作中,他不仅对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进行了重构,对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性研究,而且对批判的社会理论进行了阐释。在《实践哲学与社会理论:批判的社会科学的规范基础问题》(1979)、《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辩证法:阿多尔诺以来的理性批判》(1985)等著作中,他不仅重建了批判理论规范基础,而且构建了后形而上学现代性理论,这就为政治伦理学提供了理论前提。在《伦理学与对话:在康德那里与话语伦理学中的道德判断要素》(1986)、《决胜局:不可和解的现代性》(1993)、《革命与阐释:没有最终论证的民主》(1998)等著作中,他不仅阐发了共同体主义政治哲学,从而为政治伦理学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批判性重构了普遍主义伦理学,并提出了民主伦理学构想,这些就成为政治伦理学的理论核心。此外,介于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维尔默美学思想,既表明政治伦理学的理论拓展,又体现着政治伦理学的理论向往。

1998年荣休后,维尔默仍然著述不断。例如,《有一个超越陈述真理的真理吗?》(合着,2001)、《语言哲学讲座》(合着,2004)、《语词有什么意义:语言哲学文集》(2007)、《关于音乐与语言的尝试》(2009)等。在这些著作中,维尔默对“本质上孤独的言说者”进行质疑,认为“本质上孤独的言说者”不可能把自己理解成一个言说者。就是说,人们关于意义、理解、真理的概念不可能运用于他,从而人们的语言概念也不能运用于他。可以看出,维尔默的论证与戴维森(D. H. Davidson,1917—2003)的论证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所不同:他不相信意义可以根据真值条件加以解释。因而,在表达自己的论证时,维尔默转而追随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1889—1951)、克里普克(Saul Aaron Kripke),尤其是讨论了克里普克的“维特根斯坦问题”,即私人语言论证的克里普克版本。不过,维尔默认为,在对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意义、理解的论述阐释达成某种最低限度一致情况下,克里普克几乎是平淡无奇的。这样,维尔默就走向了诠释学理性批判,强调诠释学反思中的“后诠释学转向”(阿多尔诺、德里达、罗蒂)——只有超越传统,总能保持传统的活力。正是维尔默的许多独到见解,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做出了重要贡献。

霍耐特

霍耐特:众望所归

在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史上,就思想深度与学术地位来说,有三个标杆性人物,这就是:阿多尔诺、哈贝马斯、霍耐特(Axel Honneth )。如果说,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第二代那里,学术领袖与体制掌门人是分离的——第一代学术领袖是阿多尔诺、体制掌门人是霍克海默,第二代学术领袖是哈贝马斯、体制掌门人是弗里德堡;那么,第三代学术领袖与体制掌门人则是统一的——霍耐特。

1969—1974年,霍耐特在波恩大学、波鸿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日耳曼语言文学。1983年,以“福柯与批判理论”为题,在柏林自由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导师:伍尔斯·杰基)。1983—1989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导师:哈贝马斯)。在《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一书的“前言”中,霍耐特坦承,这六年的合作,使自己受益匪浅。[21]1990年,以“为承认而斗争”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91年起,先后担任康斯坦茨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哲学教授。1996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教授。1999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哲学讲座教授。2001年3月28日,出任社会研究所所长,这预示着“霍耐特时代”的到来。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的关键人物,霍耐特的贡献不仅体现在个人学术成就上,还体现在对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的学术引领上。

就个人学术成就而言,主要体现为独特的理论创造:

一是“承认理论”,二是“多元正义”构想,三是民主伦理学在《权力批判:批判的社会理论反思各阶段》(1986)、《破碎的社会世界:社会哲学文集》(1990)、《一体化的瓦解:社会时代诊断的碎片》(1994)等著作中,他对社会哲学、批判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与重构,廓清了自己的理论前提、确立了自己的理论根基。在《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1992)中,他以“承认与蔑视”、“蔑视与反抗”为核心,建构了承认理论的基本框架。在《正义的他者:实践哲学文集》(2000)、《不确定性的痛苦:黑格尔法哲学的再现实化》(2001)、《再分配或承认?哲学—政治论争》(合着,2003)、《不可见性:主体间性学说发展阶段》(2003)、《物化:一个承认理论的研究》(2005)等著作中,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承认理论,而且建构了一元道德为基础的多元正义构想,并试图建构正义与关怀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

近年来,霍耐特又出版了一系列著作:不仅对批判理论做了进一步批判性反思,如《批判理论关键词》(合编,2006)、《理性的病理学:批判理论历史与现状》(2007)、《时代的活体解剖:20世纪观念史肖像》(2014);而且进一步发展了承认理论与多元正义构想,如《从个人到个人:人际关系的道德性》(2008)、《我们中的自我:承认理论研究》(2010);并试图建构民主伦理学,如《自由的权利:民主伦理大纲》(2011)等。尤其是最后两部著作:前者是一部文集,包括近年来已发表和未发表的14篇论文或讲演稿,不仅修正和深化了早年的某些观点,而且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试图为正义理论提供一个新文本。后者则是 “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模板,直接在社会分析形式中阐发社会正义原则” [22],目标是构建“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理论”[23]。如果说,《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建构了承认理论基本框架,《正义的他者》、《再分配或承认?》基本建成了多元正义构想;那么,《自由的权利:民主伦理大纲》则意味着民主伦理学基本形成,也意味着霍耐特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实践哲学家之一。

就学术引领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重新调整研究方向,确立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之路。2001年,在“关于社会研究所的未来 ”[24]就职演说中,霍耐特直陈社会研究所当时的困境,并指明社会研究所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他的领导下,社会研究所出现了四个方面转变:(1)调整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诠释学方法与描述性方法相结合;跨学科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2)拓展研究领域——工业社会学与组织社会学;国家理论;传媒文化与美学;等等。(3)确定研究方向——资本主义社会规范整合的结构转型;资本主义合理化与劳动;家庭变迁与变化了的社会化条件;社会政治变化与民主;文化工业与电子传媒。(4)变化研究课题。为了适应这四个方面的转变,已出版十年的《社会研究所通讯》(1992—2003)停办,改出版《社会研究新杂志》(2004年至今,已出版19辑)。该杂志的宗旨是,从文化社会学、发展心理学、法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维度,分析当代社会结构转型,并对当代社会危机、社会病态、现代化悖谬进行时代诊断。

第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学术团队。(1)截至2014年底,社会研究所在册人员[25]76人。其中,教授17人,他们是:霍耐特、布克尔(Sinja Buckel)、多伊彻曼(Christoph Deutschmann)、君特(Klaus Günther)、哈特曼(Martin Hartmann)、卡宁库拉姆(John Jun Kannankulam)、凯普拉(Angela Keppler)、莱姆克(Thomas Lemke)、迈瓦尔特(Kai-Olaf Maiwald)、耐克尔(Sigland Neckel)、彼特(Claudia Peter)、普卢珀(Werner Plumpe)、雷贲忒媞shi(Juliane Rebentisch)、舒姆(Wilhelm Schumm)、苏特尔吕特(Ferdinand Sutterlüty)、沃斯温克尔(Stephan Voswinkel)、王凤才(Wang Fengcai)。(2)法兰克福大学许多教授,如门克(Christoph Menke)、弗斯特(Rainer Forst)、德米洛维克(Alex Demirovi?)等,以及德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许多教授,如奥菲(Claus Offe)、杜比尔、约阿斯(Hans Joas)等,可视为这支队伍的“周边人员”。(3)国际学术顾问5人,他们是:耶鲁大学教授本哈比(Seyla Benhabib)、特拉维夫大学教授布伦纳(José Brunner)、东京大学教授三岛宪一(Kenichi Mishima)、巴黎第八大学教授桑托美(Yves Sintomer)、多伦多大学教授瓦格纳(Peter Wagner)。

第三,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国际影响。霍耐特上任伊始,就积极举办一系列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国际著名学者来社会研究所作学术报告,或召开国际学术会议。例如,较有影响的“法兰克福阿多尔诺讲座”(2002年至今),法兰克福阿多尔诺国际会议(2003),“法国当代社会理论系列报告”(2001年至今),“时代断裂:当代诊断系列报告”(2003年至今)等。此外,还成立了“国际批判理论研究协会”(2003年至今),目的是推动批判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研究、应用与进一步发展,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主办国际学术会议;二是促成国外学者的批判理论研究著作以德文出版;三是接纳博士学位取得者或博士候选人来社会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批判理论家中,除学术领袖霍耐特外,还有一大批杰出的批判理论家,他们从不同维度对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奥菲。早年在科隆大学学习社会学、国民经济学、哲学。1965年,在柏林自由大学取得社会学博士学位。1965—1969年,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研讨班做助教(导师:哈贝马斯)。1968年,以“绩效社会与工业劳动:工业‘绩效社会’劳动组织中地位分配机制”为题取得第二个博士学位。1973年,在康斯坦茨大学取得政治学教授资格。此后,担任比勒菲尔德大学政治学与社会学教授(1975—1988)、不来梅大学社会政治研究中心福利国家理论与宪法部负责人(1988—1995)、洪堡大学政治社会学与社会政策教授(1995—2005)、赫尔梯行政学院教授(2005—2012)。2012年,取得“埃森堡奖”(Theodor-Eschenburg-Preis),但对该奖的名称予以批评,因为埃森堡(T.Eschenburg,1904—1999)“生前从未远离纳粹政府,甚至深深地卷入其中”。

奥菲不仅是政治社会学家——将美国社会学融入德国社会学,阐发了自己的政治社会学尤其是福利国家危机理论,从而成为许多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的博士生导师;而且是左翼政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早年参加德国社会主义大学生联盟,现在是绿党成员,持非教条的马克思主义立场。20世纪70年代以来,奥菲出版了大量著作,代表作有《绩效原则与工业劳动:工业“绩效社会”劳动组织中的地位分配机制》(1970)、《“劳动社会”:结构问题与未来视角》(1984)、《多数人民主的局限性:多数人规则的政治学与社会学》(合着,1984)、《被组织的自我劳动》(1990)、《政治文化内部整合:对后共产主义转型特殊性的说明》(1997)、《权力的多面性:新社会科学图书馆》(2003)、《参与型社会:福利国家新模式》(合着,2006)、《主权、法权与道德: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合着,2007)等。在这些著作中,奥菲阐发了政治社会学思想,尤其是福利国家危机理论,对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奥菲的福利国家危机理论,既受奥康纳(James O'Connor)国家财政危机论影响,更受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论影响;而哈贝马斯“系统—生活世界”理论,则受奥菲国家批判的系统分析理论影响。奥菲认为,福利国家必须在维持、促进资本积累的同时,保障民主合法性。只有这样,纔能保证整个资本主义系统,即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文化系统正常运转。然而,福利国家矛盾使得经济危机倾向可能在财政危机中达到顶峰,资本主义的根本危机在于国家中。

——杜比尔。1968—1973年,杜比尔在比勒菲尔德大学、波鸿大学学习社会学、哲学。1973—1983年,到慕尼黑社会研究所做科研助理。其中,1981—1983年,在哈贝马斯领导的普朗克研究所工作。1983—1997年,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工作。其中,1989—1997年,担任社会研究所副所长。因为不满弗里德堡领导下的社会研究所只注重经验研究而缺乏规范研究,而试图“体制造反”,被弗里德堡扫地出门,从而失去了继续发展的机会。1992—2009年,担任吉森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教授。

尽管杜比尔长期在社会研究所从事管理工作,但他还是为批判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关于批判理论发展史,尤其是早期批判理论研究的论著有《科学组织与政治体验:早期批判理论研究》(1978)、《洛文塔尔:我从未想过参与——与杜比尔的自传体对话》(1980)、《批判的社会理论:从霍克海默—圈子到哈贝马斯的导论性重构》(1988)、《批判理论:历史与现状》(西班牙文,2000)等。(2)关于政治哲学研究的的论著有《什么是保守主义?》(1985)、《理论与政治》(英文,1986)、《民主问题》(1990)、《不确定性与政治》(1994)、《民主与罪责》(1999)等。(3)《洛文塔尔全集》(5卷本,1980—1987)的编辑出版。

——德米洛维克。与其他批判理论家相比,他有些“特殊”——有着较为鲜明的马克思主义色彩,从而成为“永远的客座教授”。1971年起,德米洛维克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日耳曼语言文学。1979年,以“超越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话语秩序”为题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阿·施密特)。此后,曾在不同研究所工作过。其中,1990—200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工作。1990年以来,还在德国和其他国家做过多所高校得代理教授或客座教授,但一直未能取得固定的教职。1992年,取得政治学与政治社会学教授资格。2002年,有望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哲学讲座教授,但被校长施泰因贝格(Rudolf Steinberg)阻止了。这引起了许多国际著名学者,如巴特勒(Judith Butler)、布朗(Wendy Brown)、杰索普(Bob Jessop)、弗雷泽(Nancy Fraser)、玛瑞恩·杨(Iris Marion Young ,1949—2006)等人的强烈抗议——校长因为政治动机而阻挠一位批判理论传统中的社会批评家。2007—2012年,担任柏林技术大学政治学客座教授。2013年起,担任法兰克福大学批判的社会理论客座教授。尽管德米洛维克是“永远的客座教授”,但这并未妨碍他兼任众多学术和社会职务。例如,《阶级斗争问题:批判的社会科学》杂志编委、卢森堡基金会主席团成员、民主科学家联盟顾问、柏林批判理论研究所研究员等。

在批判理论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国家理论、民主理论方面,德米洛维克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批判理论不是唯一的、特权的传统,必须考虑其他理论线索与问题提法——它们之间的差异、矛盾应被理解为进一步研究的刺激点。“除(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老批判理论’外,还有与马克思密切联系的‘异端传统’,即新政治经济学批判话语、国家理论萌芽、后结构主义权力分析与话语分析,以及批判的文化研究。”德米洛维克的研究,在社会分工概念基础上,涉及对经济、政治、国家、文化的合理的实践理论理解。他认为,社会只有在作为人的结构实践特殊历史结果的对象性以及复杂的共同行为中能被确定。

尽管德米洛维克一直在“漂泊”,但还是出版了不少重要著作。例如,《超越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话语秩序》(1982)、《普兰查斯:批判性论争》(1987)、《民主、生态、生态民主:新社会运动与绿党的民主观念与构想》(1989)、《民主与支配:批判的社会理论方面》(1997)、《不顺从的知识分子: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1999)、《批判理论模型:批判理论传统与前景》(2003)、《社会劳动分工与民主:批判理论关涉点》(2005)、《民主与治理:新政治统治形式的批判理论视角》(2011)等。

——门克。先在海德堡学习哲学、日耳曼语言文学、艺术史(1977—1980);后到康斯坦茨大学学习日耳曼语言文学、哲学(1980—1983)。1987年,以“诠释学之后:美学体验的否定性”为题,在康斯坦茨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维尔默)。此后,在康斯坦茨大学(1988—1991)、柏林自由大学(1991—1997)做科研助理。1995年,以“伦理中的悲剧:黑格尔与现代自由”为题,在柏林自由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97—1999年,担任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助理教授。1999—2009年,担任波茨坦大学伦理学与美学教授。2009年夏季学期开始,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实践哲学教授,并兼任“规范与自由”项目负责人。

在美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领域,门克都有深入研究。例如,在《艺术的主权:阿多尔诺、德里达之后的审美体验》(1988)、《伦理中的悲剧:黑格尔之后的正义与自由》(1996)、《平等的反映:阿多尔诺、德里达之后的政治哲学》(2000)、《悲剧的当代性:关于判断与游戏》(2005)、《力:美学人类学基本概念》(2008)、《艺术力》(2013)等著作中,他阐发了现代美学、悲剧与伦理、民主与平等、主体权利与人权、主体的成功与失败等问题。近年来,他致力于“规范与自由”研究,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自由作为社会规范是如何确立的?为什么自由既是社会参与自由同时又是规范自由?在主体权利背景面前,他特别关注刻画现代社会政府形式。

——君特。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哲学、法学,1983年通过德国司法考试。1983—1996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做科研助理。其中,1986—1990年,参与哈贝马斯“事实与价值”前期研究工作,并得到哈贝马斯署名致谢。1997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刑法、诉讼法、法理授课资格。1998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开设法学课程。2001年起,兼任社会研究所学术委员。2004年,以“犯罪与交往自由:民主法权国家对个人的非罪惩罚研究”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2007年,与弗斯特一起成为“规范秩序形成”学术团队共同发言人。此外,还兼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德国部主席团成员等学术职务。

在法哲学、法权话语理论、刑法基础问题、法律社会学、责任概念与理论等方面,君特都有深入研究,这体现在《恰当性的意义:道德与法律中的应用问题》(1988)、《全球化过程中法权、文化和社会》(2001)、《犯罪与交往自由:民主法权国家对个人的非罪惩罚研究》(2005)等著作中。与动辄“著作等身”的德国教授相比,君特的著作“少得可怜”,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重要代表人物。

除此之外,一些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也可以归于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

例如:

(1)威格豪斯(Rolf Wiggershaus )。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日耳曼语言文学,曾经听过阿多尔诺的课。1974年,以“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日常语言哲学中的规则概念”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导师: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历史学家,他出版了许多关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及其历史发展的著作。例如,《法兰克福学派:历史、理论发展、政治意义》(1986)、《阿多尔诺》(1987;2006)、《霍克海默导论》(1998)、《维特根斯坦与阿多尔诺:现代哲学的两种不同类型》(2000)、《哈贝马斯》(2004)、法兰克福学派(2010)、《霍克海默:“批判理论”事业的经营者》(2013)等,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第二手资料。其中,《法兰克福学派》连续三版(1986、1989、1991),被视为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的“标准文本”。

(2)穆勒-多姆(Stefan Müller-Doohm )。1963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心理学。任课教师包括阿多尔诺、霍克海默、哈贝马斯、费彻尔(I. Fetscher,1922—2014)、米切利希等。1972年,在吉森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普洛斯[32])。此后,在吉森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不来梅大学教书。1974—2007年,担任奥登堡大学传媒社会学教授,并从事“新闻公共领域话语空间中的观念政治论争”、“跨地区优质报纸中知识分子干预的话语分析”等项目研究。学术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媒社会学、批判的社会学研究。例如,《传媒工业与民主》(1972)、《阿多尔诺社会学》(1996)等。

二是批判理论家的传记。例如,《阿多尔诺传记》(2003)、《阿多尔诺为了什么?20世纪关键理论的延续与批评文献》(合着,2008)、《飞鱼:二十个知识分子社会学家肖像》(2009)、《哈贝马斯传记》(2014)等。这些著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资料。

(3)多伊彻曼。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社会学、国民经济学、法学。1975年,以“作为意识形态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合法功能”为题取得博士学位。1976—1984年,在社会研究所做科研助理。1987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1989年起,担任图宾根大学社会学与行为科学教授。在经济社会学领域,多伊彻曼有深入研究,并出版了不少著作。例如,《左翼凯恩斯主义》(1973)、《作为意识形态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合法功能》(1977)、《日本的劳动时间:劳动力“循环使用”的组织方面与文化方面》(1987)、《绝对财富的承诺:理论基础、劳动关系与社会认同》(2002)、《资本主义劳动力的社会理论视角》(2008)等。他认为,货币作为资本,不仅是交换手段,而且成为自身的目的,因而是一种“神秘的宗教”。

 (4)克劳森(Detlev Claussen)。早在中学时代,就从不来梅电台听过布洛赫(E. Bloch,1885—1977)、迈耶(H. Mayer,1907—2001)、阿多尔诺等人的讲座,后来与他们相识。1966—197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文学、政治学。期间,又听过阿多尔诺的课。1975年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取得教授资格。此后,担任汉诺威大学社会理论、文化社会学、科学社会学教授。在反犹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社会转型、移民运动、心理分析、批判理论等方面,克劳森都有深入研究,出版过许多著作。例如,《解放的痕迹:回忆马尔库塞》(1981)、《暴力的狡计:社会革命及其理论》(1982)、《启蒙的界限:现代反犹主义的社会成因》(1987)、《回忆列宁》(1990)、《什么是种族主义?》(1994)、《阿多尔诺:最后一个天才》(2003)等。

(5)格鲁施卡(Andreas Gruschka)。早年,在明斯特大学学习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1972年起,与他人合作研究北威州职业教育改革。1987年,参与《教育通讯》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1994年,担任埃森大学教授。2000年起,担任法兰克福大学教育学教授。其主要贡献在于,将批判理论,尤其是阿多尔诺否定辩证法应用于教育领域,创立了“批判的教育学理论”,提出了“否定的教育学”、“公民冷漠与教育学”,以及“技术官僚教育改革抗议”等概念,并出版了相关著作。例如,《学生如何成为教育者:北威州职业教育改革双重技能教育过程中潜能发挥与专业认同教育研究》(1985)、《否定的教育学:批判的教育学导论》(1988)、《公民冷漠与教育学:社会与教育中的道德》(1994)、《被规定的不确定性:夏尔丹教育学教材》(1999)、《教学法:带有中介的十字架》(2002)等。

(6)耐克尔(Sigland Neckel)。早年,在比勒菲尔德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学习社会学、法学、哲学。1984—1997年,在柏林自由大学社会研究所做科研助理、项目主管。1990年,以“地位与羞耻:社会不平等的象征再生产”为题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以“德国东部地区的民主信念:1989—1995年德国东部地区政治转型的小区研究”为题取得教授资格。1997年起,担任锡根大学社会学与经验研究教授(1997—2000)、乌帕塔尔贝格大学教授(2000—2001)、吉森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教授(2001—2007)、维也纳大学教授(2007—2011)。2011/2012年冬季学期开始,担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教授。此外,兼任社会研究所学术委员等学术职务。在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文化社会学、情感社会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等领域,耐克尔都有深入研究。其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研究。例如,《地位与羞耻:社会不平等的象征再生产》(1991)、《政治消费—消费政治》(合着,2006)等;二是文化社会学、情感社会学研究。例如,《差异的权力:现代社会的文化社会学文集》(1993/2000)、《不畏艰险:市场社会的成功文化》(2008)、《资本主义的现实主义:从行为艺术到社会批判》(2010)等。综观第三代批判理论家的所作所为,它仍然是一个重要学术团队的象征:不仅有着强烈的学派意识,而且有着发展批判理论的使命感;尽管他们有不同的学术取向,但总体上属于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标志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阶段(“后批判理论”)、体现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趋向(“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第四代:有领袖但无“圈子”

2014年7月18日,是霍耐特六十五周岁诞辰。这一天,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哲学系等举办了各种庆祝活动。法兰克福学派三代核心人物(第二代哈贝马斯、第三代霍耐特、第四代弗斯特),以及来自世界各国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欢聚在一起……。根据德国学术管理体制,这意味着霍耐特荣休已进入倒计时。尽管在正常情况下,“霍耐特时代”还会延续十年,但在这十年中,法兰克福学派能否形成第四代?批判理论能否出现第四期发展?就成为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学术领袖(也是第三代重要代表人物)已经诞生,这就是法兰克福大学政治哲学教授弗斯特。

弗斯特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哈佛大学学习哲学、政治学。1993年,以“政治理论与社会正义理论”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哈贝马斯)。1996—2002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做科研助理(导师:霍耐特)。其中,1995—1996年、1999年,担任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以“冲突中的宽容”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2004年,担任法兰克福大学政治理论与实践哲学教授。2005—2006年,担任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Heuss)讲座教授”。2007年,与君特一起共同担任“规范秩序形成”发言人,并兼任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同时,还兼任十多个国际、国内杂志编委以及《伦理》杂志副主编等学术职务。

作为政治哲学家、批判理论家,弗斯特在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领域,尤其在正义与平等、宽容与德性、公民责任与辩护权利等方面都有独到见解。

在《正义的语境: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1994、1996、2004)一书中,他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与社群主义正义理论之争进行了分析,并涉及了四个核心问题:一是“自我”的构成问题;二是与“善”构想相对的普遍权利原则、正义原则的中立性问题;三是关于政治共同体的后传统民主观点的整合力问题;四是普遍主义道德理论的语境主义批判的辩护问题。由此得出了“正义理论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这个命题。因而,必须适当地考虑四个正义的语境,即个人与共同体、正义与善、辩护的语境、承认的语境。[35]在这个基础上,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论据必须与其他理论,如女性主义或话语理论互为中介。

在《冲突中的宽容:一个有争议的宽容概念的历史、内涵与当代》(2003)一书中,他认为,在多元主义社会中,“宽容”概念起核心作用。因为它标志着对信念形成与实践冲突的态度,并通过指明冲突中的合作原因而使(冲突)得到缓合。可是,通过这个概念的历史的、当代的批判性考察可以证明,在内容和评价方面还一如既往地存在着争议。因此,“宽容”本身是冲突的:对于一些人来说,过去与现在都是相互尊重的表达(尽管会有深刻分歧);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居高临下、潜在压抑的立场与实践。为了分析这种冲突状况,弗斯特追溯了自古希腊罗马时期以来关于宽容的哲学话语和政治话语(例如,“正义中的宽容”、“在权力与道德之间:宽容的历史话语”);指出从教父时期到当代关于宽容的论证与实践是多样的(“宽容理论”)。因此,必须阐发一种能够测试现实宽容冲突的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系统的理论(“批判的宽容理论”)。[36]

在《辩护的权利:构成主义正义理论要素》(2005)一书中,他阐发了正义理由,实践理性、道德与正义关系,政治正义与社会正义关系,以及人权与跨民族正义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建构一种批判的跨民族正义理论。[37]

在《辩护关系批判:批判的政治理论视角》(2010)一书中,他从作为社会基本实践的“辩护”概念出发,阐发了一个有关正义、人权、民主、权力,以及批判本身的激进理论,并提出社会批判与乌托邦视阈的问题。他指出,为了阐发能够揭示当今政治现实之亏空与潜能的批判理论,需要一个既内在于又超越于社会实践与政治实践的视角。因此,他将社会视为“辩护的秩序”,即由各种复杂的制度规范以及相应的辩护实践构成的。这样,“辩护关系批判”的任务就是,在辩护的价值与成因中分析合法性,并使辩护权利的不平等分配成为主题。[38]

在《规范性与权力:社会批判秩序分析》(2014)一书中,他认为人是辩护的存在,他们以理由为取向,所掌握的规则和制度建立在历史形成的“辩护叙事”(Rechtfertigungsnarrative)与总体形成的有丰富张力的、动态的规范秩序基础上。他将规范性与“权力”概念紧密结合起来,并超越传统的观念论与实在论的二者择一,认为权力建立在能够影响“规定”、并有可能结束他人辩护能力的基础上。因此,一个批判的辩护理论必须询问:权力与权力论证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出发思考正义的秩序。

此外,弗斯特还出版了《论社群主义对义务论正义理论的批判》(1990)、《宽容:一个有争议的德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实践》(2000)、《政治平等:〈哲学与政治〉第8卷》(2005)、《公民社会中的责任:矛盾原则的回升》(2006)、《伦理学与道德》(合编,2001)、《规范秩序的形成:跨学科视角》(与君特合着,2011)等著作。

由此可见,弗斯特不仅已“著作等身”,创建了独特的政治哲学体系——以“宽容、辩护、规范”为核心的批判的正义理论,而且得到了国际范围内的广泛认可。例如,2002年,哈贝马斯就将《正义的语境: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视为“近五十年来最重要的西方哲学著作”之一。[39]再如,他是 “哲学与社会科学”国际学术讨论会主席之一。[40]2012年,他取得了德国研究联合会颁发的“莱布尼兹奖”。正如颁奖词所说,作为“五十周岁以下”国内、国际最重要的德国政治哲学家,他继承了哈贝马斯、霍耐特的政治哲学,并与罗尔斯的道德哲学结合在一起,将“正义、宽容、辩护”这些基本概念,以非常根本的方式思考、表达了这个认知:人必须总是嵌入不同的辩护实践中。[41]

尽管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学术领袖已经诞生,但第四代学术圈子似乎并未形成。不过,一大批出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他们有可能形成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目前崭露头角的有:(1)施威蓬豪伊塞尔。1983—1992年,在汉堡大学学习哲学、日耳曼语言文学、教育学。1992年,在汉堡大学取得博士学位。2000年,在卡塞尔大学取得教授资格。曾经在汉诺威、魏玛、卡塞尔、德累斯顿等地的高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002年起,担任沃尔茨堡—施万夫特应用科学高等学校设计、传媒理论教授;同时,兼任《批判理论杂志》[42]编辑出版人。在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道德哲学、美学、文化哲学等领域,他已经出版了许多著作。例如,《危机与批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性》(合着,(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第1卷,1983;第2卷,1989)、《解放理论与意识形态批判:实践哲学与批判理论》(1990)、《奥斯维辛之后的伦理学:阿多尔诺否定的道德哲学》(1993)、《后期资本主义中的社会学:阿多尔诺的社会理论》(合着,1995)、《全球化的悖谬》(合着,1999)、《文化哲学轨迹》(2000)、《伦理学导论基本概念》(2003)、《普遍主义的二律背反:现代性的道德哲学话语》(2005)、《美学:哲学基础与关键概念》(2007)、《批判理论》(2010)等。(2)甘德拉(Stefan Gandler)。早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学习哲学、日耳曼语言文学、政治学,并担任过法兰克福学生会主席(1989—1990)。1997年,以“当代墨西哥社会哲学研究”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阿·施密特)。1997年起,担任克雷塔罗自治大学社会理论与社会哲学教授。2008年起,兼任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兼任墨西哥国家研究基金会批判理论项目组负责人。在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西方(批判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本雅明研究,以及批判理论在拉丁美洲的发展、拉美哲学等方面都有较深研究,这主要体现在《边缘化的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在墨西哥》(1999)、《唯物主义与弥赛亚主义:本雅明〈关于历史概念〉的主题》(2008)、《法兰克福学派片断:批判理论文集》(2013)等。(3)哈埃尔·杰基(Rahel Jaeggi)。作为瑞士社会学家、艺术家伍尔斯·杰基(父亲)与心理分析学家E.杰基(母亲)的女儿,1990—1996年在柏林自由大学学习;1996—200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做科研助理(导师:霍耐特)。2002年,以“自由与冷漠:异化概念重构尝试”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导师:霍耐特)。2003—2009年,在法兰克福大学从事高校管理工作。2009年,以“生活形式批判”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教授资格。2009年4月起,担任洪堡大学实践哲学教授。在社会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伦理学、人类学等领域都有较深研究,这体现在她的《世界与个人:阿伦特社会批判的人类学背景》(1997)、《异化:社会哲学问题的现实性》(2005)、《生活形式批判》(2013)等著作中。(4)哈特曼(Martin Hartmann)。早年,在康斯坦茨大学、伦敦经济学院、柏林自由大学学习哲学、比较文学、社会学。2001年,以“经验与信仰”为题,在法兰克福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导师:霍耐特)。然后,在该校哲学系做科研助理。2009年,以“信仰理论研究”为题取得教授资格。2011年,担任瑞士卢塞恩大学实践哲学教授。在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批判理论、美国实用主义,尤其是民主理论、信仰理论、情绪理论等方面有较深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他的《习惯的创造性:实用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特征》(2001)、《信任:社会合作的基础》(合编,2001)、《情绪:科学如何解释它》(2005)、《信任的实践》(2011)等著作中。尽管弗斯特已经被公认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四代领袖,并且已经涌现出一些法兰克福第四代新秀,第四代批判理论家也正沿着“政治伦理路向”进一步推进批判理论,然而,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学术圈子并未真正形成。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弗斯特除了完善自己的思想体系之外,还要作为学术领袖引领批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至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是否能够出现第四期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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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凤才

原载于《南国学术》2015年第2期


本次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新大众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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